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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暴力拆迁关键在法律不“打折”


    □□  刘鹏

    国务院办公厅5月13日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要求各地要“确保不再发生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事件。”

    违法强拆,暴力拆迁,侵犯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影响社会和谐,确实应该禁止。但是,基于房地产暴利、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依赖、GDP政绩的刚性诱惑,一些地方违法强拆、暴力拆迁,屡禁不止。

    按道理来说,随着新的“拆迁法”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实施,随着法院对强制拆迁的介入,违法强制拆迁和暴力拆迁理应绝迹。然而,事实上却并非如此,各地违法拆迁和暴力拆迁频频出现。

    自查、督查,是遏制违法强拆、暴力拆迁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根治之道恐怕还得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入手。在法治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终还得靠公平、公正的司法。但在违法强拆、暴力拆迁的大多数事件中,被拆迁一方是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要靠弱势群体自己举证维护权益,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何以会如此?一方面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与开发商或拆迁者之间形成利益同盟;另一方面有一个同样重要的原因是,法律在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

    这使得本来依据法律即可规范和解决的事情,不得不依赖于行政权力进行通知、强调、规范、检查、整治,甚至出台完全重复上位法的下位法规。

    拿强拆来说,其实相关拆迁者,拆的不是房子,而是一种态度,是一种对百姓利益的尊重之心,是政府部门是否体恤民生、心系民生的姿态。违法强制拆迁甚至暴力拆迁,拆毁了老百姓房子的同时,也拆掉了民心。

    政府在违法强拆、暴力拆迁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遏制和杜绝违法强拆、暴力拆迁关键还是得靠政府。在以往的违法强拆、暴力拆迁事件中,我们要么看不到对行为人的查处,要么看到的是一两个人全揽责任,其他人依然无事。在这种背景下,无论是自查,还是约谈、督查,要想真正杜绝违法强拆、暴力拆迁,几乎是不可能的。

    国务院办公厅紧急叫停强拆,要求确保不再发生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事件,很给力,很让老百姓欣慰。落实这一要求,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之外,能不能做到让法律真正落地生根,在执行中不打折扣,该罚的狠罚,不“舍卒保车”,不免职了事;能不能建立起在检查整治期间没有暴力拆迁,不检查、不专项整治期间也不会有暴力拆迁的法律执行常态?这些,无疑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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