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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新农合为农民健康撑起“保护伞”


正安县新农合为农民健康撑起“保护伞”

  □□ 本报记者王家增通讯员骆礼俊

  “住上一次院,一年农活白干。”这是新型合作医疗实施之前农民“因病致贫”的真实写照。

  “过去有个病都是‘小病扛、大病拖’,哪敢动不动就去医院?现在不怕了,因为有这个!”贵州省正安县安场镇胜利村村民余胜江举起了手中绿颜色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对记者说:“去年,我因病花去3万多元,报销了1万余元。要不是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负担就会大大增加,看病就难了。”

  正安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始于2007年1月,当年就有5万余人次直接受惠,补偿资金达250余万元。到2010年,正安县共有51万多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4.4%,全县参合农民受益32.3万多人次,同时,全县19个乡镇已设立合作医疗定点单位292个。卫生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参合农民大病住院医药费负担平均减轻了31%,参合农民患病住院率平均提高了22%。

  在试点初始阶段,正安县从尽量扩大合作医疗受益面的角度出发,采取“吹糠见米”的办法把农民引进门,将农民个人筹资的10元全部列入农民个人家庭账户,用于农民门诊治疗,使参加合作医疗的群众百分之百受益。在试点工作成功推进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通过降低县、乡起付线,适度提高报销比例,突出对大病人群和弱势群体的救助,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使农民都能自愿参加合作医疗。同时,对农村育龄妇女到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平产免费,在乡镇卫生院难产接生和县及县以上医院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对参合农民患大病、重病住院治疗的,按规定获得补偿后,如果治疗总费用超支过大,还可从补偿基金中给予第二次补偿;对由县残联组织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白内障手术的参合农民,其手术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制度,凭县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报销;突出对弱势人群的关爱,通过民政、残联、扶贫办、计生等部门对五保户、低保户、优抚特困户等困难群体给予特殊救助,从而有效地解决大病人群和弱势群体“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

  在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上,正安县加大了对基层卫生的投入,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基层卫生条件明显好转,基础设施得到了改善,增加了医疗设备的投入,加强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培训,增加了村医的补助,切实解决了农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是社会各界关心的焦点。能否把资金管好、用好,是各级政府最担心的问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运行过程中,始终坚持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在补偿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等原则;在管理报销补偿中,始终坚持公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群众监督。合作医疗基金基本形成了“收钱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见钱”的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模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从试点到全面推行,使农民得到实惠,医院得到发展,政府得到民心,干群关系得到改善。在正安县农村,农民群众参合积极性正逐年提高,有效地缓解农民看病难、就医难等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民健康撑起了一把绿色“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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