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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


  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成为二元体制下突出的社会问题。我国农民工群体的人数已经达到2.42亿人,在很多地方他们与城市仍只是打工的关系。他们在薪酬待遇、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依然与城市居民存在较大的差异。占农民工群体60%比例的新生代农民工,其就业观念、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基本上和城市居民是相差无几,他们要求平等就业、平等待遇、平等地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的愿望强烈。他们对于城乡二元体制忍耐度更低,容易滋生和积累不满情绪,亟须进行有效地疏导。

  乡村社会治理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有的地方由于没有集体经济支撑,农村基层政权运转遇到了难题,影响了干部队伍的稳定,导致当地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农村宗族势力、黑恶势力乘虚而入。而有的地方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在权力分工、职能区分上“越位”、“错位”、“缺位”现象交替出现,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协作出现问题,严重影响农村基层组织的运转效率,削弱了基层组织在农民群众中的威信。而有的地方,由于体制机制约束力不强,村务不透明,侵占集体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引起当地农民群众的不满。另外,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导致大量农村青壮劳力进城务工,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壳化现象严重,农村成为老人、妇女与儿童的留守地,农村社会问题更加复杂。这些新问题已经成为引起社会矛盾和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变相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当前,一些地方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中,向农民或村级组织集资摊派现象有所抬头,变相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依然存在。有些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村级要承担大量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任务,有的村几乎没有集体收入来源,这部分费用便转嫁到了农民身上;有些地区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中,向农民集资摊派收取费用,还有的地方将一事一议作为固定收费项目;一些地区涉农收费项目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搭车收取现象。这都不仅增添了农民群众的负担,而且抵消了国家惠农政策的利好,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以上这些问题,有些是历史遗留问题的不断积累加剧,有些是老问题发生的新变化,有些是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总的来看,都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在交织,情况更复杂,问题表现得也更为突出,与此同时,随着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群众学习政策、了解信息、掌握知识的渠道越来越广,各种诉求也会越来越多,这些因素都促使当前既是农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也是社会矛盾和问题相对较多的时期,对此我们也应该抱着积极、客观的态度来对待。首先,我们必须承认,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必然性,不必刻意回避,需要采取综合措施循序渐进地加以解决。其次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把做好农村群众工作放在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长期努力;既要深化认识、把握规律,又要加强实践探索、开拓创新,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构建新时期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农村社会管理的对象是农民群众,涉及到农村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对广大农民群众诉求的回应,涉及到对农村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对农村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的维护等等一系列问题,内容庞大而又复杂。而且在新形势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农民思想观念、城乡关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对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发展经济,扩大增收,夯实农村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建立在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的基础上,这是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最重要的内容。没有农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谐农村的大厦只能是空中楼阁。必须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按照“三化同步”的要求,不断提高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水平,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加大农村金融支农力度,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向非农产业转移;创新机制,做好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回乡创业;加大财政对农村转移支付力度,努力让农民从政策和补贴中得到更多实惠。要大力创造条件,实现农民收入更快地增长,特别是要探索农民收入增长快于城市居民收入增长机制,遏制和扭转城乡居民绝对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应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务工条件,保护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商业用地开发和经营,在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更加自觉、更大幅度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国家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公共财政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全面提高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同时还要注意缩小区域之间、农村内部收入的差距。应加大对农村重点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力度,加大对中西部等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要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农村低保、新农保的筹资水平与覆盖面,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帮扶补贴,最大限度增加农村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农村不和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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