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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


范围扩大 渠道通畅 保障有力 “法援”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

  “十一五”期间,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以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为重要抓手,依法履行职责,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

  扩大范围,服务更多群众。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普遍将涉及工伤、交通、医疗事故等损害赔偿;涉及虐待、遗弃等婚姻家庭关系;涉及农民工、未成年人、妇女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涉及社会保障等事关民生问题的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越来越多的地方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至两倍,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延伸网络,渠道更加畅通。各地不断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向社区、乡村延伸,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积极打造“一小时(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截至2010年底,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工、青、妇、老、残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0828个,比2005年增长了88.2%;积极推进服务窗口建设,在临街、一层等方便困难群众的地点设置专门接待场所,完善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设置便民服务指示牌,方便群众来访;同时,推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网上受理,授权有条件的工作站和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等方式,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加方便快捷。

  调动资源,保障更加有力。各地积极引导律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帮扶活动,开展律师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调配律师资源丰富地区的律师到无律师或律师资源短缺的基层和西部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拓展;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充分调动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与2005年相比,2010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数量占全部案件数量比例由20.6%增长到了36.7%;支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活动,引导他们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资源优势,为特定领域的困难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

  突出重点,特殊群体更加受益。“十一五”期间,各地适应国家加大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力度的新形势,认真贯彻国务院2006年《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除审查经济困难条件,一些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扩大了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的事项范围。各地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组建“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加强异地协作,积极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5年来,全国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近105万件,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不断创新,工作更有成效。各地不断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根据案情需要引导当事人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积极探索“诉调结合”办案方式,帮助受援人尽早实现合法权益,非诉讼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比例由2005年的12.6%上升到了2010年的48.8%;探索推行“点援制”,根据律师专业特长等建立律师名录,让受援人自行选择,为受援人提供满意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立情、理、法并用的纠纷解决机制,注重做好心理疏导和理顺情绪工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大力推行援务公开、规范接待咨询、强化案件管理,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5万余件,提供法律咨询2078万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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