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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分享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收益


    ■■施维

    当下,我国已经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2010年中,随着城乡统筹力度的加大,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一些矛盾和问题也越来越凸显。土地问题依然是“三农”问题的焦点、难点、重点,也成为城乡统筹利益格局调整中,各种利益矛盾的交汇点所在。土地权益是农民最重要的权益之一,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必须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权益,防止各种形式对农民土地红利的剥夺。

    农村改革以来,尽管国家一直在探索加强和扩大农民权利的途径,但农村土地制度仍不完善,农民的土地权利仍缺乏有效保障,侵犯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现象经常发生。当前,土地问题之所以成为农村中矛盾的一个焦点,主要是源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巨额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

    今年一年,媒体关注度最高的一个事情就是现在我国各地广泛开展的“宅基地换楼”,有的地方叫“合村并点”、“村庄整治”或者“村改居”,无论怎么称呼,通常做法都是通过村庄整治,把农民集中起来居住,住楼房、公寓。其核心都是在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规划,把农村建设用地变成城镇用地指标。

    从初衷来看,这种做法有利于节约土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城乡经济发展。但事实上,在一些地区,因为配套设施不健全、农民后续生产生活问题得不到解决、补助资金不到位等情况,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而且这还承受了土地财产权利的流失,更何况节约出来的土地,并没有优先用于农业农村建设发展,事实上也透支了农村未来的发展潜力。

    另外还有一件事情,关注度也很高——农民进城。现在有些地方搞户籍改革,给农民城市户口,让进城农民能享受城市户籍所附着的各种社会保障。这本来应该是一件好事,只可惜这种“进城”是有成本的——你要想成为城市人,那就必须交出农村的土地。人们称之为“土地换户籍”。

    从某个角度看,这种做法也有其内在逻辑性——市民是没有土地的,所以进城后的农民就不能再继续享有土地。但事实上,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权利和依法保障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是农民的财产权利,要求农民拿自己的财产权利去换取城市户籍对应的公共服务,这无疑是对农民一种新的歧视,也是对他们利益的变相剥夺。

    其实,无论是“宅基地换楼”或是“土地换户籍”,背后的核心利益都是土地问题。农村发展最大的资源是土地,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其升值幅度和潜力很大。这对于农民而言本来是好事情,但由于各种制度的限制,农村的土地现在还是沉睡的资本,农民还难以通过一些有效渠道进行开发和利用。反而,这部分的利益被很多地方政府盯上了。于是乎,农民还未来得及享受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好处,反而他们最重要的财产——土地,被以各种名义“换”走,变为“无产者”或者“低保对象”,承受工业化、城镇化的代价。

    12月15日,中国社科院公布的《2011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蓝皮书,警示伪城市化牺牲农民利益。城市化的标准应该是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全体国民尤其是低收入阶层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以拥有农村或者城市户籍为标志,不是以是否住上楼房为标志。对于多数农民而言,当他们的生产方式还没来得及改变,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在城市中扎根生存下来时,就这样失去了土地,只会让自己在城市化进程中生活得更局促、更被动、机会更渺茫。这与城乡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根本目标,只能是背道而驰。

    “十一五”即将过去,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将维持高速城市化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农民的土地问题。农民不是不可以住楼房,农民进城也是发展的应有之意,根本问题是必须要让农民能真正享有其土地增值收益中应有的份额,合法、合理地分享城镇化的红利。事实上,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的实现过程,也正是土地要素逐步市场化的过程,是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消除、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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