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白河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销售伪劣种子案,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2019年8月5日,白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向我局移交江苏籍王某株销售伪劣种子案,对我县70余户农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收到该线索后,我局迅速进行审查,并于8月19日,以王某株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予以立案侦查。经查:2018年5月,白河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刘某某为引进甜高粱种子在白河县域试种,通过百度搜索相关信息时发现“某草花种子批发公司”的广告,遂联系该公司经营者王某珠,表达购买“早熟一号”和“雅津一号”甜高粱种子的需求,同时在中向王某株表明是种植烤酒使用。王某珠以“洪草大公牛”、“洪草猛力”牌美国超级饲用甜高粱种子150公斤分别冒充“早熟一号”和“雅津一号”可以烤酒甜高粱种子销售给刘某某,刘某某的妻子收到种子后,将该种子分销到白河县各种子经销点和种植户,白河县境内70余户农民种植了该种子,因该种子为饲用甜高粱种子,成熟后无法烤酒,造成种植户损失共计32万余元。
案发后,白河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并要求及时查明犯罪事实,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种植户的损失。专案民警先后辗转江苏沭阳、十堰、西安等地进行调查取证,通过相关侦查手段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株抓捕归案。到案后,王某株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赔偿了相关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2020年11月10日,王某株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被白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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