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过程中,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基层组织参与调解,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合力,多层次、全方位化解纠纷。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生物科技公司所生产并在农业部肥料所正式登记的产品,与农户使用的产品包装名称不符,生物科技公司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所生产的肥料具有合法的肥料登记许可及相关田间试验报告。而司法鉴定意见认为,农户损失是因施用了该肥料所致。
根据《民法通则》中相关规定,二审法院确定生产厂家生物科技公司和农资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植物的生长是个复杂的过程,不同葡萄品种对不同药品的适应也存在较大区别,除了施用各种肥料、营养素外,还受地质、天气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主审法官说。最终,法院确定生物科技公司和农资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受损农户承担40%责任。
耐心调解 达成和解
考虑到葡萄产业和涉案企业的发展,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用“以肥抵款”方式,引导农户和企业达成和解协议,用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的合格化肥逐年分批抵偿,让涉案农户和企业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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