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登记实施方案。农业农村部将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统筹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实施方案,明确登记主体、登记范围、登记内容、登记流程、主要举措以及监督管理等。国家和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分类分层次科学确定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优先从确定的保护单位展开,再逐步向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延伸。
二是编制登记标准规范。组织编制农业种质资源登记标准总则,并根据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等不同类型资源的特点,分物种编制登记技术规范,统分结合,保障登记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
三是构建登记信息系统。研发农业种质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构建全国统一的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实现登记用户注册、资源身份信息登记填报、资源身份信息查询和统计分析、登记资源发布共享等功能的数字化、信息化。
四是鼓励创新与共享利用。我们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登记其保存的农业种质资源,并开展有条件共享和服务,鼓励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资源创新和技术服务,国家将建立农业种质资源共享利用交易平台,通过健全创新种质权益保护机制与身份信息追溯机制、加强权益保护和侵权监管等举措,支持创新种质上市公开交易、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激发种质资源保护与创新活力。
问: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推动《意见》的落实?
答:一是全面部署。按照工作统一部署,我们将适时召开视频会,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部署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同时,在现代种业发展部际协调组基础上,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明确各地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狠抓推进落实。
二是规划引领。农业农村部、各省级农业农村厅(委、局)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及时牵头制定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细化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扶持政策等,强化规划引领,切实将《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宣传解读。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刊发《意见》全文、专家系列解读等方式进行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同时探索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宣传周、种质资源保护记者行等活动。
四是突出重点。今年将以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保护单位确认挂牌、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农业种质资源和信息汇交、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制定、农业种质资源精准鉴定评价和创新种质交易平台构建等工作为重点,有序推进《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
五是夯实责任。农业农村部将牵头细化落实《意见》的时间表、路线图,及时出台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调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约谈诫勉、通报批评或问责追责,并定期向国务院报告工作进展,确保《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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