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二审驳回了桂林市永福县橘农戴某的上诉请求,并宣布维持原判。认定戴某使用的农药、肥料虽然部分为不合格产品,但是无法证明其与柑橘减产有关,且无法证明自己的果园确实出现减产的情况,因此不支持予以理赔,且二审案件受理费11866元仍由戴某支付。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9-09-19/270894.html
上一篇 : 家庭农场更有奔头了:地方政府要当成大事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