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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产品不合格,果农损失30万元却败诉,为啥?


警示:出现药害,首先要留证据
在很多人看来,只要证明自己使用的农资产品有问题,获得赔偿就十拿九稳了。但真是如此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产品责任必须具备三个要件:第一,产品具有缺陷;第二,须有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客观存在;第三,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戴某败诉最大的问题就是,虽然证明了自己使用的产品存在不合格情况,但是无法证明,自己确实获得了损失,更无法证明自己的损失与不合格产品本身存在因果关系。
无论戴某是否真的出现减产,这案件也给我们一个警示:在出现药害或者肥害时,果农一定要记得保存证据,这证据除了是留下自己使用的产品外,还要留下果园出现药害/肥害的证据。不能一出现问题就跟经销商扯皮,错过了取证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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