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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硝酸铵争取到0.3%象征性关税


  《农资导报》综合报道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近日表示,历时一年的澳大利亚对我国硝酸铵反倾销案最近正式终结。澳大利亚有关部门发布的该案终裁结果显示,对进口自中国的硝酸铵加征0.3%的象征性反倾销税,大大低于同案的瑞典和泰国等所获得的14%左右的反倾销税。中国氮肥工业协会表示,该案取得的结果,不仅使中国企业保住了澳大利亚这个重要的硝酸铵出口市场,更为我国应对类似的化工产品反倾销案积累了经验。

  统计显示,澳大利亚是我国硝酸铵的重要出口国。2017年我国向澳大利亚出口硝酸铵2.8万吨,占当年我国硝酸铵出口总量的13.8%;2018年对澳大利亚出口量为9.57万吨,占比更是达到38.3%。

  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相关人员介绍,该反倾销案前后历时一年,其间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国内行业重点企业和中国国际贸促会共同做了大量工作。

  2018年6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硝酸铵发起反倾销调查。中国氮肥工业协会获悉立案公告后,第一时间联系河南晋开、天脊煤化工、陕西兴化等国内重点企业,积极与中国贸促会沟通,为企业和行业争取抗辩支持,并开展澳大利亚相关方的游说工作。

  2018年10月24日,澳反倾销委员会对该案做出肯定性初裁,决定自2018年10月25日起对被调查产品以混合税的方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高达39.5%。在这种情况下,12月10日,中国贸促会委派其驻澳大利亚首席代表以及企业权益保护中心代表,与澳方律师、进口商代表一起同澳大利亚调查机关进行会谈,提出我方的行业抗辩观点;2018年12月24日,律师代表我国硝酸铵行业向澳大利亚调查机关提交了针对初裁的评论意见。

  2019年2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公布了硝酸铵反倾销案件的终裁前事实披露,采纳了中方的部分抗辩意见,终裁披露降低了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从初裁的39.5%降至29.6%,是所有涉案国家中最低的。但中国应诉机构认为,尽管这一结果对中国倾销幅度的认定有所降低且是所有涉案国家中最低的,但是裁定的征收税率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仍然过高。中国贸促会再次派员前往澳大利亚与澳进口商和下游用户见面沟通,协调各方抗辩方案和统一抗辩口径,积极争取与澳调查官员的会面机会,表达如果案件结果不利将积极上诉的坚定立场,并再次向调查机关递交了大量的抗辩材料和证据。

  2019年3月18日,律师向澳大利亚调查机关提交了针对终裁披露的评论意见。最终,在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委员会公布的终裁结果中,中国企业获得了0.3%的微量反倾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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