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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进行合作社股份制改革


本报讯浙江省宁波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管理科学、流转顺畅、运营高效”的农村产权制度为核心,实现成员对集体资产产权长久化、定量化享有,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到2014年底,全市70%的村经济合作社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2015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基本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到2017年,基本建立起“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

《意见》要求,创新经营机制,建立健全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实行经营管理绩效与经营者收入挂钩。引导和鼓励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自身资产和自然资源状况,运用项目制、现金配股、土地入股等方式,与股东、相关市场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以乡镇(街道)为统筹主体,鼓励多村联合、交叉持股、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经济。

在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基础上,积极赋予并落实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对集体资产股份转让、担保、退出等各项权能。各县(市)区要制定股权流转管理办法,将农村股权流转纳入基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股权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培育中介组织。 (孙吉晶沈庆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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