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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12月1日,贵州省农委印发了由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定的《贵州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监测办法(暂行)》、《贵州省星级家庭农场、优秀专业大户认定监测办法(暂行)》。

对于示范社,提出了固定资产4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20万元以上,民主管理、服务成效显著、经济实力较强、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等要求。示范社享有优先申报省级扶贫、水土保持、产业基地、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等建设项目,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对于星级家庭农场和优秀专业大户,分别在经营规模和科技水平、经营效益、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社会化服务、示范带动能力等方面提出具体条件。 (黔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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