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7.1.1要求,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予以标注。
挟“洋”自重型
表现形式有:“美国独资”“意大利技术”“原料产地俄罗斯”等,虽与是否为进口产品并无关联,却与“洋人”沾边;在商品、商标或企业名称前冠以“西腊”“丹唛”“娜威”等字样,表明似乎与欧洲某国存在关联;将肥料授权生产的国家,如美国、德国等字号加大加粗,并配以国旗图案,而把国内实际生产企业进行缩小。一副“洋”肥料的来头,貌似进口,实为“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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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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