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从12月1日起,内蒙古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至此,资源税改革新政开始在包括内蒙古在内的西部12个省区市实施。
根据文件规定,资源税新政适用于在西部地区开采原油、天然气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油气的企业在12月1日后签订的新合同按5%的税率从价计征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12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继续缴纳矿区使用费。 (崔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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