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国际农业新闻

高耗能企业不再享电价优惠


本报讯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清理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优惠。

一季度,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同比上涨3.2%,完成五年节能减排目标面临巨大压力。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加快增长是单位能耗反弹的重要因素。

按照计划,“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单位GDP能耗要下降20%。前四年,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了14.38%。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限期取消现行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优惠。

各地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或未经批准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也要停止执行。同时明确,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自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各地可在此基础上提高对上述两类企业的加价标准。对能源消耗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实行惩罚性电价。

中国现行电价政策中,电解铝、铁合金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享有一定幅度的价格优惠。特别是金融危机暴发以来,部分地区进一步放宽了对高耗能企业的约束,致使高耗能企业再度抬头,加大了节能减排难度。(俞岚)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清理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