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兰溪市工商局马涧工商所近日受理了马涧镇郑村村民邵洪权的化肥经营申请,发放了营业执照。这是国务院放开化肥经营限制后兰溪市发放的第一个化肥经营个体营业执照。
8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取消了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要有相应的地点,申请从事化肥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要有相应的经营场所,企业注册资本(金)、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 (王卫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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