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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药商品名将给市场带来什么


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3个农业部令,发布了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管理的公告。12月12日,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做出相关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企业所生产的农药包装上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只能使用通用名称。江苏省农药检定所所长张敦阳认为,这将有利于规范农药市场,保护农民利益。

据介绍,目前农药产品可以使用三种名称,即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和注册商标名称。许多企业为达到变相涨价的目的,编造了五花八门的商品名,“一药多名”问题突出。全国生产有622个农药有效成分,有2.3万多种农药制剂,有1.6万多个商品名;江苏有300多个农药生产企业,3000多种农药制剂,2000多个商品名,仅吡虫啉就有60多个商品名。这么多的商品名不仅农民弄不明白,甚至连专业技术人员也不清楚各种不同商品名农药的有效成分是什么,这不但影响农业生产安全,也给农药市场管理带来不便。

张敦阳分析,造成“一药多名”现象的重要原因是企业受利益趋动,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没有知名品牌,靠经常变换商品名给农民以“新产品”的误导,从中牟利。取消商品名后,农药名称将大大减少,从现在的1.6万个减少到1700个。使用农药通用名称,保证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让农民、技术人员一看药名就知道是什么农药,里面是什么成分,这不但有利于安全用药,同时规范了经营秩序,保证企业公平竞争。农药生产企业需用真实成分、产品质量、优质服务来提高竞争力。规范农药名称后,拥有著名品牌、产品质量过硬的大型生产企业将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农药企业重组、改制和创新,促进我国农药行业的总体发展。

张敦阳认为,短时间内,取消农药商品名可能会给企业经营和农民买药带来不利影响,但通过加大对农药通用名称的宣传,不适应症将很快消失。而且农业部还给相关规定的实施留了一定的缓冲期。即从2008年1月8日起不再受理新的商品名申请;对于已经受理的商品名称、农药登记证的企业,要在2008年7月1日之前更换新的农药登记证,旧证在2008年7月1日前可以使用。这样的规定充分考虑了企业、农民等多方面的利益。

“取消了商品名但农药产品可以使用商标,会不会新生‘一药多商标’现象?”对此张敦阳解释说,农业部在制定相关规定时已经想到了这一点,新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对商标的位置、字号大小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商标必须放在包装物的边角上,单字面积不能大于农药通用名单字面积,从而堵死了商标混淆通用名的路子。

石家庄市农药监督管理站站长张惠毅说,杂乱繁多的农药商品名不仅对市场造成一定影响,同时也混淆了消费者的判断力。许多农药企业在商品名上大作文章,比如什么“某某一喷绝”、“虫见鬼”等等;有的则利用高毒农药禁用的政策打“擦边球”,给自己的产品冠以“甲胺领”之类,以此来吸引农民的注意。一律使用通用名后,既方便执法部门管理,又能保护农药企业的品牌,同时还能维护农民的利益。

正如高毒农药的禁用一样,农药商品名称的完全禁用也需要一段时间。按照有关规定,一个农药商品名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因此,在1月8日前获批的商品名在市场上还将流通一段时间,难免会有投机者扰乱市场。为了保证《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就必须肃清鱼目混珠的产品。

为此张惠毅认为,今年对禁用商品名的监管,必须从农药的生产和流通着手。对于农药生产企业,应主要着力于对其产品及其标签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从源头抓起,从源头治理,避免使用未经批准商品名的农药产品投放市场。对比农药生产企业,农药流通企业更应加大管理力度。张惠毅说:“拿石家庄地区来说,农药使用高峰期一般在每年的二、三季度。但农药经销商在用药旺季销售的农药,大都是前一年冬季和春季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从时间上说,农药生产时其商品名可以使用,但转到经销商手中以后,特别是从7月1日起,这些产品就不能再流通销售。所以,对市场的监管不能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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