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等6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精神,确保在7月1日前顺利完成农药登记证和标签的更换工作,农业部药检所布署农药商品标签审批工作。
审批工作从自3月11日起,各省、市、区药检所开始审查企业上报的标签,并负责每两个工作日上报一次标签到农业部药检所。上报材料包括标签电子稿、原核准标签原件、新标签文稿、农药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安全间隔期和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的制定依据、商标证书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等)。每一次至少上报150个。自4月7日起,农业部药检所开始审核各省企业上报的标签。云南、新疆、贵州、重庆、内蒙古、海南、宁夏、甘肃、青海等9省、区、市可延长至4月20日前完成上报工作。全部审核工作计划于6月1日结束。
(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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