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存)2007年12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七部门就加强农用薄膜生产经营管理问题联合发文,就质量监督、税收监管、生产准入、农膜推广使用等问题进行了布置,农膜产品被列入重要农资产品监管范围。
据了解,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现已将农膜产品列入重要农资产品监管范围,文件要求各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农膜产品价格的例行监测和使用环节质量的信息反馈。各地工商、质检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和市场的管理,在2008年5月底前采取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地区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加大对不法商贩和假冒伪劣农膜生产企业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生产企业。确保农膜产品质量,维护合法生产企业和农民的利益。
文件指出,为确保国家增值税减免政策落到实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配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当调整现行税收政策。为引导和促进农膜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国家发改委将适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指导农膜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限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农用薄膜行业准入条件》。各地经贸委(经委)、发改委2008年3月底前要做好农膜行业实行准入的前期准备工作。各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大力推广多功能、高效能、防老化农膜,加强应用技术指导。普遍开展农膜产品识假辨假维权知识宣传,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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