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建设。一是加强基层平台规范化建设。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个到位”和机构名称、基础台账、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标准“五个统一”的要求,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规范化建设,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基础建设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解决。二是加强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多方筹措资金,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建立高效、适用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网络和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加强“12333”劳动保障信息咨询热线建设。加强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建设。三是积极争取,创造条件,改善劳动保障部门办公、交通以及设施设备等基础条件,适应劳动保障工作发展的需要。
(4)整合劳动保障服务资源。全面整合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在条件成熟时整合现有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征收分局、基金管理分局、待遇支付中心、稽核分局,从管理机构和职能上实现“五保合一”,形成从征收、管理、支付、稽核、劳动保障监察等多个环节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
(5)优化劳动保障工作环境。建立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制度。加强与部有关司(局)、省厅各处室的联系和沟通机制,反映群众的利益诉求,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与相关部门、与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密切联系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作用,提升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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