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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背景下的劳工自救


  从注册方式来看,因为中国法律对NGO的管理十分严格,特别是注册登记方面限制得非常严厉。劳工机构想以公开的劳工服务或劳工自我组织等名义注册基本上不可能。一家劳工机构的发起者说:“我们先去找工会合作,工会说这种事他们是坚决不支持的,因为中国有工会组织。后来我们申请去旁听市人大会议,市长也知道我们的机构。我们再去找民政局,满以为这下肯定能批下来,没想到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这事绝对不能批,谁批谁就要下台的。”

  目前,这些劳工机构大部分是以个体工商户注册的,有一些根本就没有注册,政府部门也都知道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税务部门基本不来找他们,因为他们压根就没有过收入。在为工人维权时也经常与政府职能部门有来往,基本上是彼此相安无事。

  有个别劳工机构是以公司注册的,但需要比较多的注册资金,许多劳工机构拿不出这笔钱。而且以公司注册本身与劳工机构的活动宗旨不一样,劳工机构是非营利的,以公司注册可能会给他们的对外活动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也不利于他们对外扩展自己的形象。

  从活动方式和活动范围来看,劳工组织从事的工作主要是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公民代理)、职业安全教育和宣传、文化活动、图书服务等。劳工机构的活动具有相当大的同质性。一些劳工机构从事一些专门性的服务项目,如安康职业安全服务部专门为外来工提供职业安全教育和宣传;也有一些机构是针对外来工中的特定群体,如深圳的女工关怀组织就以女工服务为主;有的劳工机构不是直接面对劳工维权,而把工作重点放在劳工权利的长远建设,如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以社区教育为主,通过提升外来工的文化和技术能力,来帮助外来工适应城市生活,通过发布自己的劳工研究成果来对外宣传劳工保护事业,向海内外发出呼声,做劳工的代言人,他们出版了多部专著和多份报告书。

  机构化和制度化

  通过华南地区外来工组织的兴起和发展这一现象可以看出,劳工保护运动开始朝着制度化和机构化方向发展,这一发展过程是与跨国网络的支持分不开的。

  要说明这一现象必须把握两个关键因素,其一是华南地区的外来工这一群体自产生以来就没有一个制度化的组织可以代表它,因为外来劳工是自1978年开放以来产生的新事物;其二是尽管中国经济发展取得突飞猛进的成绩,但政治体制和民主改革仍然滞后,所谓“全球结社”受到高度控制,国家的政治治理仍然沿袭统合主义路线。在劳工权利保护领域,国家依然希望继续扮演父爱主义角色,同时,国家统合主义也希望通过继续强化工会、商会、党委、共青团等角色来保障体制内劳工的劳动权利,即使发生了劳资冲突,这些准国家机器能够迅速地运转起来。

  华南地区的外来工组织在培育劳工权利意识、提升劳工组织动员能力和适应城市生活能力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这些劳工组织在短短的几年内就呈星火瞭原之势迅速地扩展,机构自身的力量也在不断地壮大,活动范围不断扩大,活动方式越来越丰富,经费和项目也越来越多。不少劳工机构的负责人告诉笔者:“以前不知道如何申请项目,最发愁的是没有经费做项目,有时候工资也发不出来,现在经费比较容易申请了,但对如何做新项目感到有压力。”

  劳工组织介入劳权保护领域也越来越深入。在最近的几起纠纷事件中,劳工组织开始进入现场,帮助工人理性维权,他们的行动逐渐得到政府默认或许可。在2006年的某市人大会议期间,几家劳工机构联合发起要求当地人大部门修改关于劳动仲裁收费的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先是在街区向外来工征求万人签名,然后积极与人大代表联系,这些也说明劳工组织开始尝试在体制内发出自己的声音。

  华南地区的劳工组织逐渐向机构化和制度化转变,这对劳工保护来说是一种弥足珍贵的进步。西方社会运动中的“资源动员”理论十分重视动员的“组织能力”和“组织要素”,这些逐渐浮出水面的有组织的劳工机构的动员能力比那些分散的、隐蔽的组织如黑社会组织、老乡会等效率要高,而且负面影响小。它们与政府的关系也相对融洽,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他们也是政府的一个好助手。在对NGO的观察中,有些学者已经注意到NGO的个人英雄主义和科层化等在组织发展中的负面作用,也注意到一些NGO机构存在的诸如财务不透明、管理方式落后等问题。而这正是因为NGO组织的“机构化”和“制度化”不足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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