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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背景下的劳工自救


  改革开放以来,从打破铁饭碗到拍卖转制,改革的每一步都意味着国家力量的撤退和工人力量的消弥。附属于组合主义国家传统的工会、商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也已经不再如从前那样发挥保护作用,工人历史记忆中残存的主人翁意识也随着1990年代国企大面积的下岗分流而消失。

  而在外来工领域,这个“边缘群体”从来就没有在国家保护体制中单独存在过,所以也无从谈起“国家的撤退”,即使是组合主义的工会组织也曾因外来工没有城市户口而将其拒之门外。通常,威权主义政体并不鼓励劳工联合,他们更重视意识形态的宣传,因而不支持工人自身进行合法抗争。

  中国华南地区的外来工正在逐渐改变以前分裂和无组织的抗争特点,并且他们的活动得到了跨国网络的支持,这也是中国外来工抗争与以往工人运动的不同之处。尽管这类行动的开展方式在环境的约束下通常都非常谨慎。

  星星之火

  自1998年广州番禺打工族文书服务部成立以来,一场被称为中国“劳工自救”的运动在华南地区开始兴起,承担起这场“劳工自救”使命的正是这些外来工组织。在中国外来工分布最为集中的华南地区,外来工的权益长期以来受到极不公正的对待,而罢工、报复老板、自杀等极端事件也是层出不穷,这引起了社会的极度不稳定。外来工组织面向广大外来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宣传、职业健康宣传、文化教育培训等服务,这些组织的活动有效地化解了劳资冲突,为劳工伸张正义,为社会稳定作出了有效的努力。

  笔者在分析了包括番禺打工族文书服务部,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等十多家华南地区劳工NGO组织的发展历史之后,得出如下结论:

  从机构发起人身份来看,这些劳工机构发起人大多数来自一线工厂。在外来工这个群体中,他们普遍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学习能力强,而且出外打工多年,相当一部分劳工机构的发起人或工作人员本身就是工伤患者,与资方和政府的长期交往增长了他们对劳工保护事业理念的认同。在中国现行法律程序下,一个劳动诉讼案件很难在一年内得到解决,一个劳动诉讼可能把一个工伤工人磨练成一个出色的劳工法律专家。

  深圳龙岗一家外来工机构发起人黄某的工伤诉讼整整打了5年至今还没有解决;而宝安某劳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费某工伤诉讼赢了官司却无法执行;又如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的发起人也是律师出身,长期代理劳工诉讼。

  从成立时间来看,除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1998年成立外,大部分机构都是2000年以后建立的,这并不意味着劳工状况恶化是在2000年之后。自1980年代末民工潮出现,外来工这个群体的壮大与中国经济发展同步。1990年代后期农产品价格下跌,农民税负加重,农村经济衰败,大量的农民被逼出外谋生,而沿海地区难以接纳如此庞大数量的劳动力,劳动用工恶性竞争“向下沉沦”。

  在此背景下,著名劳工律师周立太的诉讼活动唤醒了外来工的权利意识。周立太律师在珠三角地区代理的4000多例诉讼案件极大地鼓励了劳工的信心,也提高了劳工的斗争意识和团结意识。笔者访问到至少有3名劳工机构发起人的工伤诉讼是由周立太律师代理的,在与周立太的交往中他们学到了大量的法律知识,也接触到一些来自外部的劳工支持机构。

  从活动区域来看,这些机构大多数分布在深圳(主要是关外)、广州和东莞,这是因为这些地区工厂分布最为集中,外来工人口数量远远高过本地户籍人口。当然劳工机构的发展也与这一地区的政府部门对劳工组织相对开明有关,许多劳工组织甚至没有注册,随时可能被政府部门取缔,但他们与政府能够平安相处。

  然而劳工组织很少与政府一起开展工作,尽管有一些观察人士希望劳工机构能与政府一起来合作做事,但无论政府还是劳工机构都表示这种合作很难进行。劳工组织的非法身份使得政府不愿合作或有顾虑;而劳工组织也认识到,虽然政府有相当多的资源可以共享,可他们认为双方的工作理念有冲突很难合作。

  在调研中我们也了解很多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劳工的悲惨处境表示同情,认识到政府的管理体制对劳工非常不公正,但很少有人愿意来打破这种体制。大部分劳工组织对自己的活动特别是经费来源表现得非常谨慎,他们做事的方式也很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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