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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生产 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三是坚持行政推动,强化组织指导。各地始终把农业机械化生产组织推动作为农机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提早筹划,精心准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着力狠抓指导推动,农业部制定了《全国农业机械化生产月历》和《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免费印发《跨区作业证》,及时组织“三夏”小麦跨区机收启动仪式等一系列重大标志性活动,加强全国农机化生产的组织和管理。各地通过发布公告、作业指南、致机手的一封信等形式,宣传政策,指导农民和机手有效的开展农业机械化生产。着力强化部门协调,与公安、交通、发展改革、石油、石化、物价等部门一道共同解决作业中油料供应、机具维修、市场管理等工作,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着力加强信息引导,作业高峰期,农业部和河南、安徽、江苏、陕西等省积极利用网络、电话、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及时发布天气、道路通行、作业供需和维修服务等相关信息,引导机具合理、有序、有效流动。着力强化服务,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专门开通了“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搭建供需对接平台;部分省农机信息网站开辟了专门的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专栏。各地通过设立接待站、出动流动加油车、派出维修服务分队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作业服务保障工作,为农业机械化生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是坚持典型带动,培植市场主体。各地结合实际,以扶持、指导和服务典型为抓手,抓重点、重点抓,积极培育各种形式的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社、农机协会、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认真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及经验,由点带面,推动农业机械化生产主体的发展壮大,提高了农业机械化生产组织化、规模化、社会化水平。河南等省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农机服务组织建设现场会,表彰农机专业合作社典型。山西、陕西、山东、江苏、贵州、宁波等省市出台了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湖北、江西、江苏等地先后组织了“十佳农机合作社”的评比表彰活动,激励并带动了一大批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向农机合作社发展。湖北省对农机大户、合作组织的概念、性质、形式、分类、标准、作用和促进措施进行了梳理规范,根据农机大户的规模及效益分省、地、县三级授牌,树立典型,并总结推广,有效地促进了全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

五是坚持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发展。各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着力突破薄弱环节,解决主要作物的机械化生产问题;通过平原地区率先发展,辐射带动、示范引领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狠抓关键农时的机械化作业服务,带动全年的机械化生产,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江苏省全力突破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水稻生产机械化生产问题得到解决;山东以玉米机收为主攻点,在全国率先构建了玉米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实现了快速推进;河南省抓“三夏”促“三秋”,以跨区机收带机耕、机播和秸秆还田,跨区作业水平在全国保持领先。各地在坚持巩固提高粮食作物机械化生产水平的同时,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因地制宜逐步推动经济作物、养殖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业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机械化,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服务农业生产,农业机械化生产得到了全面发展。

六是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生产秩序。《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为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发展和管理奠定了法制基础,明确了有关措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健全了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监督管理等有关制度,构建了统一完整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为农业机械化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农业部先后制定了《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农机维修管理规定》等8个部门规章,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制定了农业机械化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农机管理、鉴定、推广、监理、维修、培训等方面内容,基本构建起从中央到地方的农机化法规体系。农业部还制定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范本)》和《农机维修合同(范本)》等规范性文件,促进供需有效衔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各地依据有关法规,制定有关的配套规范、管理办法、作业标准等,依法监管,维护生产作业和服务秩序,有效保障和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

总结农业机械化生产成效和经验的同时,还给了我们很多深刻的启示,推进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发展要处理好四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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