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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负责人就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请您介绍此次有关举措出台的主要背景?

答:去年农、财两部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了新一轮实施周期政策框架和实施操作要求,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使用补贴资金174亿元,共扶持163万农户购置机具191万台(套),超额完成全年绩效目标,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特别是河南省开封市、四川省凉山州相继出现的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案件,暴露出有的地方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健全,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也反映出我们有的制度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强化企业责任、严惩违规行为方面还需要加大力度。因此,农、财两部上述文件突出问题导向,在加强纪律规矩约束、严查严处违规行为、强化补贴机具核验监管等方面出台了针对性的举措。同时,围绕进一步优化服务,便利农机企业和农民群众,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通过加强监管与优化服务两手抓,去痛点、堵点和风险点,进一步提升政策实施规范性和满意度,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的效益。

记者: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纪律规矩约束的要求主要有哪些?

答:此次强化有关纪律规矩约束的要求,与《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与以往相比,主要是三个“突出强调”。一是突出强调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和责任,要求有关部门在政府领导下进行联合监管,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补贴机具核验等关键环节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精准把控风险,严守纪律规定,确保资金安全。二是突出强调农机产销企业要切实承诺践诺。针对性地明确了企业需承诺践诺的重点事项,涉及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要互联互通、相互校核,有关资金往来要全程留痕备查,要对经销商出具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请资料进行核对,要加强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补贴的行为等,压实企业责任。三是突出强调信息公开。明确各地要全程、全面、实时公开政策实施相关信息,延长了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要求县级补贴信息要与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办或指定的网站实现链接,在更大范围上接受社会监督,防患于未然。

记者:在严查严处违规行为上有什么新举措?

答:2017年5月,农、财两部联合印发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为查处违规行为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其中危害较大的违规行为,如产销企业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通过虚构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方式骗套补贴,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等,今年有关文件明确实行顶格处罚、联查联处,真正让失信违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主要是四项措施。一是只要查实企业有上述违规情形之一的,一律先行采取暂停违规企业全部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作出后续处理。

二是明确一省查实做出处理的企业,其他涉及省份要直接采信相关处理决定,作出同等处理。三是建立省际补贴信息联查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比对分析,在全国范围内排查可疑线索,支持和指导各地做好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四是对拒不履行资金处理决定的违规企业,明确财政部门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需要指出的是,出现上述违规行为的只是极少数企业,有的还是企业的个别经销商及内部不法人员恶意所为。严查严处违规行为,主要目的是剔除害群之马,维护广大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提醒企业落实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和对经销商的管控,合力维护政策实施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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