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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名”不换“标” 低速汽车背腹受压


朱礼好

近日不少企业反映,在河南、河北、辽宁、山西等地相继出现一些利用低速汽车(原称农用运输车)管理标准不完善,造成农民人身和财产利益严重受损的事件。

记者所到之处,农用车企业都强烈呼吁:有关管理部门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定出我国农用车行业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尽快结束目前各地执法不一而造成乱收费、乱罚款导致农民购车积极性严重受挫的局面;同时对违法超标而冲击农用车市场的商用车严格执法,还给农用车企业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消除他们两头受压的生存困境。

农用车定位于服务“三农”,其用途定位于农村和城乡间的货物运输,价格定位于与农民收入水平相当的低价位。20多年的发展历程证明,农用车适应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是中国广大农村最具生命力的运输机械,使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目前国家正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和造就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型农民,新农村的建设更需要农用汽车。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目前仍有不少人对农用车存在偏见,有关管理部门对农用车在交通管理上存在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农用车标准的制订也始终跟不上形势发展的步伐。2004年以来,这种矛盾表现得更为突出。购买了农用车的农民受罚、遭扣的事件时有发生。更有甚者,今年山西发生一瓜农在卖瓜赔本之后的回家路上遇交警扣车而致使其老婆在家中自杀的事件,实在令人痛心疾首!

与时俱进  三轮汽车标准体系须完善

据业内人士介绍,我国现行的三轮汽车生产标准体系,是依照过去我国农村欠发达地区道路状况和过去老式单缸柴油机动力条件下而制定的,这个体系在三轮汽车车身长度、宽度、载荷等方面的标准早已不符合现在的农民用车需求和农村市场。一是现在农村道路有了明显改善,在我国许多省份,已实现了“村村通公路”,二是我国农用车生产企业已根据我国新的农用车排放标准研发生产了新的低排放、低污染、马力大的新型发动机。这样,我们现在沿用的三轮车标准体系就已经不能适应广大农民的要求,不能适应广大农村市场。特别是在我国河南、辽宁、山东等地出现的一系列农民利益受损事件更让人感到对这一标准体系进行修改完善的必要。

据了解,在河南、辽宁的某些县市,一些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对农用车歧视的态度,对进城农民横挑鼻子竖挑眼,百般刁难,借口一些拉柴草、棉花的农用汽车超高、超长,依据国家对农用车要求的标准,对农民进行罚款。在广大农村,农民拉柴草、运棉花和一些农业产品,如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农用车长、宽、高标准,农用汽车将失去了其运输优势,甚至不如马车、牛车拉得多,而马车、牛车的运输在长、宽、高、重量方面国家是没有标准的,因而,苛刻的三轮车标准,成了阻碍农民致富的一条锁链,成了束缚农民手脚的一个障碍。这些不完善的标准,让广大农民扼腕叹息,希冀购车致富的积极性极大挫伤。

在山东一些地方,也出现这种情况。如借口超载限制农民进城卖西瓜,一个农民拉一车西瓜仅值几百元钱,一旦被查获,罚款动辄200元,农民不仅不能够获利,连种瓜的成本也收不回来,实在让瓜农心寒。

业内人士称,作为国家制定标准的部门,应该考虑农用汽车的特殊性,使农民用车有法可依、理直气壮,同时交通部门应该切实关心农民利益,设身处地的为农民着想,不要歧视农用汽车和农民,创造一个和谐的农用汽车使用环境。

歧视对待  低速汽车生存空间受挤压

与农用车所受的歧视性待遇相比,我国商用汽车行业却显示出标准体系健全,但某种程度上管理无序的现实。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国内汽车行业制定了一整套完整的标准,也使得汽车生产有章可循,但我国的许多商用汽车生产厂家,无视国家标准,生产超标车,特别是卡车较为混乱,一些改装车企业、轿车企业由于生产设备陈旧,工艺水平落后,违规生产超长、超重、超载汽车。还有一些单位,为了个人利益,大吨小标、套牌等现象严重,有的货车同时使用2个或3个套牌,偷逃国家税费;有些地方的汽车企业投入不考虑效益,不考虑产品成本,盲目扩大产量,甚至无效益竞争,最后出现资不抵债、资金链断裂而垮台,给企业本身、给银行、给社会造成极大损失;尽管中国汽车企业近年扩张较快,但与世界大汽车公司相比,规模普遍偏小,成本较高,市场竞争严重不足,且大多数汽车厂技术相对落后,自主开发能力薄弱;汽车行业管理还不够严密,有些不具备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通过不规范合作借用汽车资质异地组织生产,导致汽车不公平竞争,严重制约了汽车行业发展。也对农用汽车行业造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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