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洁说:“去年8月3日,我把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送给李江,他收到后,很快答应调解。”
“我同意调解,既是支持保护生态环境,也避免追加的赔偿。”李江说。去年8月7日,在管理局二楼会议室,郭建和李江在协议书上签字,李江承诺27天内搬走,管理局给一次性补偿他1万元。李江如约搬走了养鸭场,管理局另外奖了他3000元。(2012)海中法环民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于去年8月28日签发。10天后,李江和郭建的代理人林卫海分别签收《民事调解书》。海南第一件环境公益诉讼案结案。
随后,养鸭大户蔡邦宇签订搬迁协议。“他在规定时间内搬走,获得一次性补偿l万元和6000元奖金。”林卫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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