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十:至少按季度结算
解读:农业部、财政部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鼓励与生产企业结算,增加结算频次,补贴实施后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补贴资金,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有条件的省可以采取预结算等方式加快结算。今年补贴资金结算有两点新要求:一是鼓励与生产企业结算,但结算权下放到市县级的,建议与经销商结算为宜;二是明确规定,补贴实施后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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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z/nj/2012-2-27/nj_77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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