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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让农机新品鉴定和补贴畅通无阻


金娟

自2008年1月五征集团董事长姜卫东首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他积极参与人大工作会议,经过走访、调研等活动,建言献策,为农机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今年,他依旧心系农机化发展,为“畅通农机新产品鉴定和补贴政策”发声。

至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已有14个年头,国家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发展,逐年加大补贴力度,有力地推动了农业机械化发展。但农业生产成本高、农产品价格低、农民增收难仍然是当前我国“三农”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而农业机械的发展,特别是高端高效机械的发展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

近几年,国家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农业部制定了《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催生了很多农机装备新产品,加快了高端高效装备的引进和研发。同时,农业部专门印发《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通知》,提出进一步完善与补贴相匹配的范围和标准确定机制,大力推行敞开补贴。姜卫东告诉记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农机新产品鉴定和补贴依旧存在着很多制度障碍,新产品购置补贴需经过农业部、工信部及有关部门繁琐的手续,新产品需要符合《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和农业部年度《鉴定指南》,需要制定《产品标准》、《鉴定大纲》。同时,还需要部级或省级鉴定站鉴定,需要确定补贴标准,环节程序繁杂,周期太长,严重阻碍了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国务院和农业部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无法真正落地、惠及民生。”

农机购置补贴存在的问题不容小觑。姜卫东认为有三方面急需解决。首先,新产品纳入《农业机械分类》标准难、鉴定难、享受补贴难。新产品要享受购置补贴,需要有《产品标准》和《鉴定大纲》对产品进行技术鉴定,而制定《产品标准》和《鉴定大纲》需要符合农业部《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和农业部年度《鉴定指南》。但《农业机械分类》标准更新不及时,尽管现行有效《农业机械分类》标准为NY/T1640-2015,替代了编号为NY/T1640-2008的《农业机械分类》标准,但仍严重滞后于市场,近几年国务院和农业部大力推动农机领域的新产品无法纳入,使得这类新产品无法编制《产品标准》和《鉴定大纲》。同时,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多为传统农机产品,新产品无法纳入补贴种类范围,也就无法得到补贴政策的支持。其次,高端高效农机补贴标准偏低。当前,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按不超过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随着国家农业政策的深入实施和规模经济的发展,作业性能好、效率高、综合效益高的高端农机装备需求越来越大,但由于高端农机装备研发投入大,产品价值普遍较高,用户一次性购买经济压力大,现行补贴标准相对于不菲的产品价格,仍是杯水车薪,众多用户只能望机兴叹。第三,现行新产品补贴政策存在局限性。2016年国家实施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对新产品推广起到了积极作用。农业部制定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政策后,尽管各省制定了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案,但各省新产品补贴范围狭窄、补贴额度小,且各省都单独进行批准、立项,各省间新产品鉴定结果互不相认,导致企业生产的同一产品在各省重复进行申请,给企业增加了工作量,造成了额外的经济负担。

基于以上问题,姜卫东呼吁政府部门从四方面着手解决,一是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简化农机新产品鉴定流程,缩短《农业机械分类》标准更新周期,至少一年更新一次,优化鉴定体系,转变鉴定方式,明确鉴定流程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重视企业新产品研发和推广,建立新产品申报和评价机制,对企业新产品应逐级反映,畅通新产品鉴定和补贴政策,充分调动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创新积极性。三是进一步明确与敞开补贴相匹配的补贴机制和流程,加大高端农机装备补贴力度,并有效组织实施。四是国家统一新产品补贴政策,创新补贴形式,体现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尽快对国家重点支持推广的新产品进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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