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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与农民利益紧密融合


王晓宇 杨杰

推动和扶持现代农业龙头企业与贫困农户合作,形成利益紧密融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并纳入土地利用规划,针对不同类型项目实现差别化土地用途管制政策,满足乡村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用地需要,不断完善在土地调规、土地经营权入股等利益联结机制,把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利益紧密捆绑,保障农民收入可持续稳定增长。刘昕还建议,支持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稳步扩大规模,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农户家庭农场;支持农户发展康养农业、创意农业、休闲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农村电商等,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引导农户拓宽经营思路,依靠产品品质和特色提高自身竞争力,是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和实现保障性脱贫的有效途径。

同时,引入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发展劳动密集化程度高、技术集约化程度高、生产设施化程度高的园艺、养殖等产业,实现小规模基础上的高产出高效益;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通过下乡指导、技术培训、定向帮扶等方式,向农户集成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大对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融合发展的农业龙头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出台政策措施,统筹使用各项涉农资金,为农民创业提供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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