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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各地采取措施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落实到位


 

山东 严肃纪律  加大检查力度

山东省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规范操作程序,严肃补贴纪律,不断强化监管,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农业部“三个绝不能、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的要求,落实山东省出台的“21条”规定。突出加强引导和教育,利用座谈会、工作调研等机会,重点要求、反复强调工作纪律,做到警钟长鸣。一是各级农机纪检部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始终把购机补贴工作中的公正、廉洁和反商业贿赂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二是阳光操作,公布各级举报、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强化行风建设。利用省广播电台“阳光政务热线”、网上信箱等,在开展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的同时,掌握农民反映的问题,对具体问题及时派人调查处理。三是组织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和电话抽查。直接随机抽取购机户档案,走访农机户,对补贴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农机户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省农机办还依据补贴户档案信息,组织力量集中开展电话抽查,核实补贴机具的到位情况。通过监督检查,未发现基层农机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指定经销商、指定补贴产品、保护当地企业等违规操作问题。

 

河南 严防补贴操作出现偏差

为防止补贴实施中出现偏差,2010年,河南省农机局明确了工作纪律:补贴协议和供货协议的签订要由县级农机部门完成,不得委托签订;要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权,各级农机部门不准向农民指定农机补贴产品的具体生产厂家和型号;不得在销售和售后服务环节以任何名义增加企业负担;非经营性质的农机部门不得参与补贴机具的销售,补贴机具的销售点须由生产企业委托;农机部门要加强对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确保供货及时和服务到位。在实施过程中,一是通过补贴咨询投诉电话,及时了解和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二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县区每月向省农机局报告项目执行进度和工作落实情况;省农机局每月向省委督查室报告落实情况。三是组织检查,省委、省政府组织督查组对政策落实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督查;省农机局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组织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四是配合审计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五是各地对每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情况建立补贴档案。除购机户信息档案和补贴手续档案外,不少实施县还将享受补贴农户同补贴机具留照存档。

 

四川 主动邀请媒体参与督察

四川省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规定,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在项目实施中同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项目资金结算表必须由市、县两级农机、财政部门联合审核盖章。同时主动邀请媒体参与监督,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特别是在四个方面加强了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补贴产品目录工作的监督。严禁省以下各级农机部门选型,各县公布《四川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时不得只公布部分补贴产品,不得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差别对待。二是加强对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落实的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各县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的监督,四川省重点督查了各地对补贴目录、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录的宣传和发布情况,以使广大农民知晓补贴目录和补贴产品,知晓市(州)范围内的全部补贴产品经销商,让农民从目录中自主选机,就近提机,切实保障农民的信息知情权、自主购机权和价格谈判权。三是加强补贴机具价格的监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的要求,四川省切实加强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监督,对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进行了重点督查,确保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价。对于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的将取消补贴资格。四是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管。2010年,四川省进一步加大了对经销商的监督检查,严格禁止经销商向农机部门支付服务费、虚开发票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降低或减少配置供应机具等违规行为,督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真实反映销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经济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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