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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各地采取措施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落实到位

零零社区网友  2011-01-30  互联网

  编者按

2010年,各地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不断创新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规范补贴政策执行程序,加强对补贴政策执行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力度,确保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山西 开展农机大回访严防疏漏

2010年,山西省农机部门着重从5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强化对农机经销商的监管。重点监督他们在购机补贴政策宣传上不能误导,售机价格上不能抬高,差额购机补贴不打折扣,机具质量、售后服务必须保障。各县区农机部门采取调查农民、回访机手等方法,监督经销商在机具售价、政策宣传、补贴兑现上不出偏差。二是强化对购机补贴过程的监管。规范购机补贴程序,完善购机补贴资料,从而确保购机补贴整个程序符合规定要求,整个过程严谨无漏洞,补贴政策落实不走样,补贴后机具无外流。三是对购机人及补贴机具的监管。严格审查审核购机人身份和购机能力,防止少数人利用农民身份购机套取补贴,并明确规定补贴机具在两年内不得转卖,两年内随机抽查,如发现不实,要追回补贴。四是实行核查制度,务求实效。多数市县农机部门一直把购机补贴上门倒查核实作为一种制度坚持不放松。主要在“三夏”、“三秋”后农闲时,组成联合核查组,上门逐台逐户,见人、见机、见身份证,查出厂编号、发动机号、补贴编号与补贴登记是否一致。五是省市监督,严格按政策制度办事,补贴工作公开、公正、透明高效。各县、区普遍采取农民个人申请,村委会盖章,县区审查,网上申报。省局和各市农机局对重点机具电话抽查无误后,网上审批,电话抽查中凡是有疑问的补贴对象一律退回,告知县局进一步核实,核实无误后再上报审批。

 

江苏 规范程序  严把“五关”

2010年,江苏省农机局会省财政厅以特急明传电报的形式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范了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明确要求各地在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必须做到严把“五关”,即一要严格把好补贴目录产品审核关。不得擅自改变补贴产品规格型号及其配置,不得以非补贴机具替代补贴机具销售;二要严格把好享受补贴对象审核关。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关于补贴对象的规定,对拟申请购机对象的资格条件实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三要严格把好验收审查关。明确报账审核责任部门,建立报账核实制度,严格执行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补贴机具的申报、审核、发放、验收要实行AB角制,不能完全由一人经手,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管理部门作用。对保鲜库、烘干机、挤奶机、曝气增氧、喷滴灌、秸秆压块机等固定设备,实行现场查看,先竣工验收再申请报账。对大中型机具,推行“人机合一”拍照留档,便于检查;四要严格把好产品质量检查关。认真贯彻《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把好准入关;加强对补贴产品质量和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质量检查、投诉受理、质量调查,保证补贴机具质量,创建农业机械放心消费环境;五要严格把好购机农户公示关。对农民实际购机情况定期全部公示至乡镇、村两级,确保农民对购机补贴政策的知情权,方便农民相互监督,防止违规倒卖补贴机具。

江苏省还出台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电话抽查办法》,要求电话监督抽查常态化。修订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定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和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

 

浙江 着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浙江省不断加强工作监管,着力在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上下功夫。一是建立健全机具管理制度。对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进行统一编号,在明显部位做喷漆标志。12马力以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必须上牌发证,由农机管理部门进行检审,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上牌发证率达到100%。明确规定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2年内不得擅自转卖、转让,由各地农机管理部门承担日常监管职责,及时掌握补贴机具在用状况。二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及时进行登记、编号,严格执行有机必有档,档案内容规范、齐全,包括购机申请表、公示稿、身份证复印件、购机协议、发票复印件、上牌发证情况等。三是建立健全政策实施督查制度。政策督查形成制度化,经常性、多形式组织开展有关督查活动,确保阳光操作、公正实施。四是建立健全质量督导制度。加强质量投诉体系建设,与省消协联合部署开展农机消费维权监督站建设,目前已组建成各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58家。对于投诉并经查实达2次以上有效投诉的企业或经销商,给予取消下年度列入补贴目录资格。五是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要求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向省局每半个月报送一次购机补贴实施进展情况。六是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在制定每年资金计划指标时不搞一刀切,充分考虑各地实际需求,历年资金使用等情况,确保资金安排科学合理,切实有效,形成了一套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为减轻生产企业垫付压力,严格按照结算程序,坚持及时通知,及时结算,及时拨付,保证政策执行有力、有效。

 

山东 严肃纪律  加大检查力度

山东省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规范操作程序,严肃补贴纪律,不断强化监管,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农业部“三个绝不能、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的要求,落实山东省出台的“21条”规定。突出加强引导和教育,利用座谈会、工作调研等机会,重点要求、反复强调工作纪律,做到警钟长鸣。一是各级农机纪检部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始终把购机补贴工作中的公正、廉洁和反商业贿赂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二是阳光操作,公布各级举报、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强化行风建设。利用省广播电台“阳光政务热线”、网上信箱等,在开展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的同时,掌握农民反映的问题,对具体问题及时派人调查处理。三是组织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和电话抽查。直接随机抽取购机户档案,走访农机户,对补贴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农机户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省农机办还依据补贴户档案信息,组织力量集中开展电话抽查,核实补贴机具的到位情况。通过监督检查,未发现基层农机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指定经销商、指定补贴产品、保护当地企业等违规操作问题。

 

河南 严防补贴操作出现偏差

为防止补贴实施中出现偏差,2010年,河南省农机局明确了工作纪律:补贴协议和供货协议的签订要由县级农机部门完成,不得委托签订;要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权,各级农机部门不准向农民指定农机补贴产品的具体生产厂家和型号;不得在销售和售后服务环节以任何名义增加企业负担;非经营性质的农机部门不得参与补贴机具的销售,补贴机具的销售点须由生产企业委托;农机部门要加强对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确保供货及时和服务到位。在实施过程中,一是通过补贴咨询投诉电话,及时了解和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二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县区每月向省农机局报告项目执行进度和工作落实情况;省农机局每月向省委督查室报告落实情况。三是组织检查,省委、省政府组织督查组对政策落实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督查;省农机局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组织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四是配合审计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五是各地对每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情况建立补贴档案。除购机户信息档案和补贴手续档案外,不少实施县还将享受补贴农户同补贴机具留照存档。

 

四川 主动邀请媒体参与督察

四川省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规定,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在项目实施中同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项目资金结算表必须由市、县两级农机、财政部门联合审核盖章。同时主动邀请媒体参与监督,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特别是在四个方面加强了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补贴产品目录工作的监督。严禁省以下各级农机部门选型,各县公布《四川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时不得只公布部分补贴产品,不得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差别对待。二是加强对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落实的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各县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的监督,四川省重点督查了各地对补贴目录、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录的宣传和发布情况,以使广大农民知晓补贴目录和补贴产品,知晓市(州)范围内的全部补贴产品经销商,让农民从目录中自主选机,就近提机,切实保障农民的信息知情权、自主购机权和价格谈判权。三是加强补贴机具价格的监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的要求,四川省切实加强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监督,对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进行了重点督查,确保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价。对于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的将取消补贴资格。四是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管。2010年,四川省进一步加大了对经销商的监督检查,严格禁止经销商向农机部门支付服务费、虚开发票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降低或减少配置供应机具等违规行为,督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真实反映销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经济活动情况。

 

安徽 每访必复  件件有落实

2010年,安徽省农机部门印发了《安徽省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成立由局领导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由省局有关处(室)、站选派的五个督查小组,分片管理、职责到人。同时,拓宽监督渠道,注重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购机农民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安徽全省共收到各类群众投诉信20件,其中部司批办信件2件,省政府信访局转办信件2件,省农委批办信件2件,群众直接向省农机局提交投诉信12件,新闻媒体反映问题1件,政风行风热线咨询问题1件。安徽省农机局认真对待群众从各种渠道所反映的问题,根据问题内容及性质,或亲自派出调查组深入调查,或由省局进行督办,责成市局或县局开展调查。及时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纠正违规,做到群众反映问题有信必查,每访必复,件件有落实。

 

重庆 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为强化购机补贴监管,2010年重庆市先后修订了《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印发了《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的通知》和《进一步严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的通知》,明确了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的职责,对农机生产、经销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0年,重庆市实施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监管系统,综合运用现代技术、行政法律等手段强化补贴监管。该系统利用信息化销售终端,采集人机合影、二代身份证和补贴机具信息卡等有关购机信息,同时该系统与国税部门防伪税控系统联网,通过对“人、机、票”的网络化管理,实现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的远程动态实时监管和阳光操作。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精神,重庆市农机部门会同市纪委等部门在全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检查,取消两家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资格,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骗取、套取农机补贴资金、倒卖补贴机具和加重购机农民负担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让农民群众真正享受党和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惠。

 

湖北 强化监管全年不停歇

2010年3月,湖北省农业厅和省纪委纠风办共同召开了购机补贴专项实施和稽查的布置工作会;5月,省纠风办和省农业厅分别组派了5个稽查小组,深入到17个市州的22个县市,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稽查;6月,省农业厅召开了全省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视频会议,省农业厅厅长祝金水就加强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作了部署,提出了加强监管的严格要求。省农机化办提出购机补贴工作应做到五点:规范操作、自身过硬、突出重点、监督到户、公示到村,通过全方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全省在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补贴资金不出问题,补贴产品价格和质量不出问题,农机部门负责这项工作的干部不出问题。省纠风办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工作,对全省2006-200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了拉网式全面清查。省农机化办也要求各地农机管理部门按照省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加强对插秧机的监管力度,严查倒买倒卖问题。另外,2010年省农机办针对系统启用,重点对财政、农垦、监狱、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了系统操作介绍,并为其分配了浏览用户名,方便相关部门对购机补贴实施情况的及时了解和监督,确保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开透明。

 

贵州 纪委全程介入监督

贵州省纪委驻省农委纪检组于2010年3月下旬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工作,并制定了《贵州省农委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监督办法(试行)》,强调了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并明确对购机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对制定补贴产品目录、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落实情况、补贴机具价格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对购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执行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补贴机具质量、有关纪律落实情况、购机补贴投诉处理情况等进行严密监督,并成立督查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督查,严格纪律,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检查力度,确保补贴实施过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毕节地区还根据地区纪委要求,地县(市)农机部门都安装了涉农资金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中央、省、地立项的涉农项目,并在公示网站上对农机部门实施的涉农项目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安排及去向、实施进度等,购机补贴实施全程接受纪委及社会监督,有效地预防了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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