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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难以体现政策初衷


  日前,云南省审计厅对全省20个县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进行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地方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不规范,难以体现政策初衷。

  审计人员告诉记者,调查发现,云南曲靖宣威市阿都乡梨树村有低保户160户,因无力筹集建房资金,主动放弃当年危房改造机会。类似的情况在其他地方也存在。审计显示,在危改项目实施中,一些地方享受补助政策的多数为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户,而经济最困难的农户仅靠国家补助部分无力拆除重建,居住条件无法得到改善,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在审计调查的20个县中,五保户、低保户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比例普遍偏低,平均仅占13.6%,项目没有突出“三最”(最贫困、最危险、最偏远)政策的补助重点。

  此外,审计调查还发现,有的地方随意扩大补助对象范围。有6个县在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随意扩大补助范围,把不属于补助对象的农户纳入改造补助范围的问题。据统计,6个县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危改对象共计170户;同时,一些地方还存在多头申报重复享受补助资金的情况。2010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蒙自市、会泽县有63家农户申报了农村危房拆除重建户,申请危房改造资金63万元,与此同时,两县又申报了易地扶贫开发转移安置项目扶贫搬迁户,获得补助资金139.5万元。上述两项资金都属于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但分属不同项目,项目叠加导致了资金叠加,农户重复享受补助资金。

  值得关注的是,农村危房改造中有的地方建筑面积普遍超过规定建设标准。国家规定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应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但审计抽查20个县2420户农户时发现,危房改造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有103户,仅占抽查总数的4.25%;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有397户,占抽查总数的16.4%;其中,还有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

  “面积超标准既反映了政策引导工作不到位,又反映出补助对象确定欠准确,同时,面积过大还导致投资过多、负债过重和相互攀比等问题。”云南省审计厅一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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