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够
发展农业,就必须有资金的积累和投入,发展现代农业,实现规模经营更是如此。但事实上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够,农业融资难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是农村金融发展滞后,服务不足。各家银行大规模地缩减了农村网点,乡镇基本全部撤出;各类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中,用于农业贷款的所占比重很低。农村融资难、贷款难,且农村存款大部分流入了城市,农业大户和龙头企业都面临资金短缺和融资困难。二是农业融资保障不足。体现在财政资金投入制约过多,主要用于农业扶贫资金投入、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投入等,用途管制严格;农村信用社经营体制僵化,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市场多元化的需要;农业资本向城市流入,成为工商业资本,抽走了农业发展的资金;农村土地抵押受到限制等。三是农村保险发展滞后,保险公司推广涉农保险积极性不够。农业保险是保护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利益、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但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费率、高赔付和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的“三高三低”特性使得农业保险经营陷入恶性循环,而政府又没有对涉农保险实行补贴或政策优惠等。这也是法律法规缺位,没有专门针对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不符合保险的大数法则;风险管理措施缺乏;农业保险认同缺失造成的。四是农村社保体系还不健全,广大农户仍然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近年来,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救助、农村低保等,但还在逐步推广、完善阶段,保障的力度还不够,农村社保体系还不健全。还没有消除农村土地的收入保障、社会保障、就业保障功能,出于对经营安全和土地保障功能的考虑,农民仍把土地当命根子来看待,认为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和退路,不愿意轻易离开土地。
三、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创新的措施与对策
1、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用途管制。我国人口众多,粮食安全保障责任重大,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用途管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首先,创新耕地保护机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耕地保护机制包括规划机制、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等。耕地不仅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毫无疑问,保护耕地生产粮食的主体是农民。我国法律规定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广大农民承担了种田保粮的义务,理应得到各级政府的经济补偿,这也是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必然要求。其次,适度放宽农村土地的农业用途管制。建议在不损害土地耕种条件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前提下,将农作物种植,含果树、经济作物、苗木、大棚等;畜禽、水产养殖等对视为农业用途。鼓励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废弃建设用地的复垦工作。再次,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开发整理规划,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提高土地的合理利用水平,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建设,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最后,严格耕地保护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地方政府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但现实中往往成为耕地违法占用的推手。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全国绝大部分的土地违法案件都涉及地方政府违法批地。严格实行问责制,就是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隐瞒不报的,应当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法制建设。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开展和农业结构的调整,迫切需要对已有的涉农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修正和增订。一是修订完善我国现行土地流转相关法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比如在相关法律中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界定农村土地流转的范围等;二是针对农村土地征用及征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典型表现尽快制订关于农村土地征用和征收的专门法规。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创村土地管理制度必须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运用实践与理论研究的方法,分步骤、分阶段的制订专门的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流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抵押法》等,为维护农民正当利益提供法制保障和政策支持。依靠法律的权威性与公正性特性,来界定与规范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各方的行为,引导其决策,维护其利益,保障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土地流转参与方弱势主体――农户的正当、合法利益诉求。有效避免各种伤农、害农、损农的短期行为出现,进而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创新,为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变革创造良好的法律约束与保障。与此同时,要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注重加强农村普法力度和强度,采取宣传墙报、宣传标语、视频及培训的方式加大对现有涉农法律的宣传,在农民学法、知法、懂法的过程中提升农户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户的法制观念,使其达到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和约束其经济行为的目的。自觉抵制各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各种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其正当权益,保护其正当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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