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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新农村建设“36条”出台


  导报讯 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近日,山东省工商局出台相关文件,制定了服务村建设的36条措施,从9个方面提出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服务村建设的工作措施。

  发挥登记管理职能,大力培育农村市场主体。支持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农业科技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积极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涉农企业登记工作质量,认真落实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规定。

  加大扶持引导力度,支持涉农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鼓励涉农企业扩大投资领域,继续深入实施红盾帮扶工程。

  服务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商品流通效率。积极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引导创产品流通方式,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健康发展。

  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搞活农副产品流通。多措并举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加大农村经纪人培训工作力度,切实规范农村经纪人执业行为。

  大力实施商标广告战略,提升农产品价值。指导做好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工作,加强使用管理和专用权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企业依托广告战略不断开拓市场。

  加大合同帮农力度,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加大对订单农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制定和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切实规范涉农合同法律行为。

  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保障农业生产发展。加大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力度,完善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确保农民消费安全。严格审核清理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强化农村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安全。

  强化农村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强重要农产品市场监管,强化涉农广告监管,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加强农村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完善农村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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