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法院服务村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平桥区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采取各种便民利民措施,全力服务村建设,有力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注重发挥调解在涉农纠纷处理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基层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能调则调、应调尽调”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好涉农案,力争使各类“涉农”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化解,竭尽全力维护农村大局稳定和社会安定。今年以来,该院涉农民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达到了86.2%。
坚持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在坚持做好巡回办案的同时,积极开展每月一次的送法下乡、现场立案、现场开庭、现场调解、巡回执行、巡回接访等活动,最大限度地为农民群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便利,为农民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保护“涉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法律服务。凡涉农案件力争做到“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为群众打官司开通了一条便捷通道。同时针对农村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民间借贷、土地承包、相邻纠纷、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该院定期组织法官选择相关典型案件,深入农村、学校巡回开庭,并运用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大力提高农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
落实各项便民措施。该院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给予减、缓、免交诉讼费,力争让有理的农民打得赢官司,让无钱的农民打得起官司,彰显人民司法为人民的优良传统,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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