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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以“农村大拆”养“城市大建”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近日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明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强拆、强建、强迫农民上楼等行为。

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村土地整治利国利民,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就是在此过程中,将节约的少部分农村建设用地,以指标调剂方式按规划调整到城镇使用,属于破解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两难”困境的一项具体实验和可贵探索。在这里面,农村土地整治是根本,增减挂钩只是“试点”。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农民意愿,冲击了土地调控秩序,影响了城乡关系和谐和农村社会稳定,是对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本末倒置,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杜绝“农村大拆、城市大建”,必须扭转片面追求增加城镇用地指标的倾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质是以减少农村土地浪费,来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以显化城镇土地价值和城乡土地级差收益返回农村,来推进村建设。本末倒置地以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来“倒逼”农村土地整治,既会助长城镇建设粗放用地“摊大饼”,又导致农村大拆大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城乡可持续发展。正如国务院通知所强调的,农村土地整治必须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整治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经批准将节约指标少量调剂城镇使用,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要以确保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有改善为目的。

作为利国利民、利城利乡的一项重要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出现乱象,重要原因之一是部分地方擅自开展、突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明修栈道、暗渡陈仓”,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国家明确规定,挂钩试点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未经批准,采取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严重扰乱挂钩试点工作秩序,影响到国家的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国务院反复强调,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试点,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严禁循环使用周转指标,对挂钩周转指标下达、使用和归还实行全程监管。各地要按“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 原则,彻底清查整顿,未按计划及时归还指标的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挂钩试点工作;擅自扩大试点范围,突破下达周转指标规模的,停止挂钩试点工作,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核心,是以项目区为主体,组织拆旧建新,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但有的地方片面追求土地级差收益,违反规定超出县域范围进行增减挂钩;有的不顾农村发展,将周转指标集中安排在城镇使用;有的未将拆旧、建新地块封闭实施,将节余指标用在中心城市。对此,各地必须贯彻国务院要求,以“合理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为核心,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各地开展试点,要通过项目区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要将项目区内建新和拆旧地块相对接近,避让基本农田;要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不允许挤压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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