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两村民小组的报告,黄律师在《律师函》中直陈,“您两村民小组还未依合同正常、全面地交付出租的土地予汉景公司。其实质的情形是还要补偿汉景公司”,“您两村民小组到目前为止仍有部分属于租赁范围内的水田未交付给汉景公司使用,并占用已付租金的水田30亩”。
黄律师认为,由于“该土地并未具备上述(休闲、旅游、酒店)用途”,“所以,当汉景公司动工时,自然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禁止,这当然绝非汉景公司的责任”,汉景公司“何来违约之有”?
征地批文未办下
政府望履行合同
6月10日上午,高岗镇经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王德敏告诉笔者,汉景公司是由镇政府招商引资引进的,当初谈好的项目就是建度假俱乐部。《土地租用合同》是双方在镇政府的协助下签订的,征地手续由镇政府协助申办,但由于2005年后国家土地政策变化,征地批文至今还未拿到,俱乐部项目所以迟迟未能实质动工。
10日下午,县国土局建设用地股工作人员说:“国土局05年未到高岗镇征地。”地籍股人员则称:“丰一、丰二小组土地出租未到国土局登记。”国土局岳副局长也证实“没有征地批文”。
汉景公司矿泉湾度假俱乐部负责人王江汉坦承,由于征地批文至今未下,公司只能进行一些前期的准备。丰一、丰二小组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汉景公司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6月17日上午,刘副镇长在电话中告诉笔者,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分歧应协商解决。镇政府仍在申办征地批文,丰一、丰二小组应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两小组一定要收回土地,则应按照国土法来处理,高岗政府会给予协助,不会偏袒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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