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农业户口的在沈从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养老保险。
2日,记者从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沈阳市农业户口的在沈从业人员,凡与城镇街道、社区签订劳动服务等临时性协议,并有固定住所的,可由居住地街道人事部门提供证明,按沈阳市自由职业者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据了解,凡具有沈阳市城镇户口,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自由职业人员,可按个体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十五年,经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原破产企业在破产时,只缴纳个人账户部分,统筹部分予以缓缴的,由沈阳市破产办提供破产企业名单,对缓缴部分由破产时同级财政予以偿还。
职工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本人自愿,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自由职业者办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待其缴费满十五年时,经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9/2008-06-05/96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