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欠发达地区的新乡村建设是以改造、建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基础设施为基本内容,以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建设项目为载体,以扶贫新村建设、社会主义文明村(或生态文明村)创建的活动为内容而展开的。比如改水、改厕,通电、通路,农田标准化建设,异地扶贫,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制度重构等。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综合开发和文化建设,改变了欠发达地区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激发了农民的热情,提升了这些地区农户和村集体的收入能力。
第三,集欠发达地区、发达地区特点于一身的跨越式、双重推进的建设模式。阳东的平地村和阳西的红光村,我感觉是一种跨越式乡村建设模式。一个是贫困村,一个是乱仔村;但是,他们把不发达地区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模式,以及发达地区的乡村工业化、村落集镇化(或社区化)、农民生活方式市民化、基层治理民主化的新趋势集于一体,在解决安定、温饱问题的同时,快速向富裕、文明、民主的先进村落推进。
第四,村建设离不开农民、村社、社会各界和政府的参与。近些年改革难度加大,使许多人滋生出一种偏见,凡是民间自发行为都是正确的,凡是政府推动都是强制或不得人心的。但我们现实案例中发现,尽管政府推动有一些弊端,但政府推动的村建设却最有实效。应该看到,研究形态的乡村建设从历史经验和管理理念上为我们提供了理论支持和经验借鉴,民间形态的乡村建设在激发农民参与热情、培育农民合作精神、传授农民新技术以及组合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而政府是工业反哺、城市支持的动员和组织者,它所拥有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与财政实力是村建设事实上的主导力量。可以说,村建设不单是知识分子倡导的社会改良和实验,不单是农民的自发行为,也不单是政府的一相情愿,发挥政府、社会和农民三方面的积极性,因此,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工业反哺、工农互促、城乡互动、和谐发展等,应该成为村建设的最鲜明时代特征。
(四)村建设中几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第一,规划的科学性问题。村建设没有规划是绝对不行的,以现行政村域为单位做规划显然也是不够的,我们需要在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布局的大格局中通盘考虑、整体规划。以行政村域为单位做规划的局限性在长三角、在苏南已经出现了,这种局限性将对未来的村落建设、城镇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应该未雨绸缪,早作准备。(比如,平地村的规划问题,全村538户,一期规划12万平方米,可迁入149户,二期规划10万平方米,假设再迁入130户,还有269户怎么办?红光村的规划问题,760户的大村,2.8公里的海岸线,2.8万亩蚝养殖水面,6000亩红树林,你怎么规划?可不可以进行滨海新村、海洋养殖业、宾海旅游业整体规划,甚至应该考虑海防、抗台风、联村做规划。
第二,村建设的经费从哪里来。我认为,有一些经验介绍的村建设“几个一点”的办法,仍然是计划体制下的办法,具有道德性而没有制度性,很难保障,而且,村集体和村民要承担整个投资的40%左右,很明显,这样下去,新乡村建设无疑要将加重农民负担。因此,需要探索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体制和制度。村建设中,除了本应该由公共财政投入而由农民分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费用以外(比如红光村投资300万元修了6.5公里的路,其中每公里5万元共32.5万元需要村里配套,村集体从哪里拿这笔钱,通过“一事一议”让农民分摊?我在公开栏里没有看到分摊的,另外就是捐资,干部带头,曾经募捐27万元用于修建码头),还有一种负担是迫使农民突击消费,比如,我计算平地村的农民建新居,80平方米宅基地,每平方米按成本价210元/平方米,共1.68万元,三层带帽,建筑面积假设240平方米,造价500元/平方米,合计需要12万元,在简单装修假设3万元,合计需要突击投入17-18万元。这个数字不是每个农户都能承担的。在浙江和江苏都有对农民的拆迁补偿。
第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问题。我们把农村组织分为4类:类政权组织、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维权组织、社会文化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显然必须考虑各类组织和谐发展的问题。
第四,新乡村建设中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问题。农民土地承包权与耕地资源保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保护,征地补偿和失地农民安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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