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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十年难了的宅基确权纠纷


        土地局两种说法谁靠谱

        在临猗县国土资源局,记者见到了局长范安邦,他说,局里对该案做过认真调查,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首先当时陈福印的父亲是村支书,颁发宅基证时,陈父是趁土地管理员不在时拿到了土地权属证。其次,按国家政策规定,陈福印的土地核准面积超过了核定标准。第三,据查当时陈家未按协议要求将自己应诺的宅基地腾出从而引发争执后,在土地部门协商过程中,陈家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了法庭,从而引起了对方的不满。这些问题就是土地部门迟迟不予确权的原因。为了消除双方的纠葛,土地部门现在仍在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目前,双方态度已有松动。但孙家提出的条件太高,她要陈家一次性赔付6万多元的经济补偿,的确有些离谱。局里还将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记者又采访了当时的承办人李随鳌。他今年56岁,曾任临猗县土地局办公室主任,现已退居二线。李在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担任过庙上乡的土地管理员。他向记者回顾了当时陈孙两家的办证经过:临猗县的村镇规划是从1983年开始起步,后来又和旧村改造相融合,两个规划相应出台后互相补充完善。当时执行政策时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叫“明三暗四”,就是说批地应按宅基现状,3分和4分都受政策保护。陈孙两家的宅基审批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完成的。陈福印的父亲叫陈保安,当时是庙上村的支部书记。陈保安有两个儿子,当时都已满18周岁,按政策规定,陈家可以批占两处宅基地。可是,当时陈保安自己的旧宅基已经超过六分,不具备批占两套的条件。村镇规划实施后,孙惠珍宅基南边的垃圾场按规划成了宅基用地,当时这块宅基不够一户的占地标准。于是,陈保安提出了用旧换新的方案。具体就是通过自家同孙惠珍家宅基地的互相调整,陈保安的老宅基降到了六分以下,这样,陈家就能够合理得到占有两份宅基的资格。而孙惠珍家的南边是一个大水坑,同时又是垃圾场,如果同陈家置换能够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这对双方来说是个互惠互利的好事。所以,孙惠珍当时同意了置换方案。为办好这件事,按当时的土地管理条例,村委还做过三件事:首先是村委出面进行宅基地的调整;其次是两家签定协议;最后还专门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当时有一条规定,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这三项工作当时都是在村主任杨丰收(兼村土地协管员)手上完成的。这三项程序完成后才上报乡政府审核。乡政府专门上会研究审查后,再由乡土管员上报县土地局。土地局再进行最后审查。这些程序都完成后,当事人才能拿到审批表。只有这样,当事人的宅基地才能受到法律保护。陈、孙两家的宅基审批都经过了这些程序。这些审查过程现如今都有资料存档,一查就清楚。而且当时是由乡土地管理员李随鳌自己一手经办的。李随鳌告诉记者,陈、孙两家为此争执了十余年,不知为何,却没有任何人和任何部门向他这个具体承办人做过调查。

        一场非常明晰的侵权诉争,当事人花费了十年的心血,具体的办案部门至今都不能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究竟因何使然?着实令人深思。该案最终将如何了结?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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