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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农村土地征收价格是多少?


在农村,每一户人家都会分有土地,农民可以用它来种各类蔬菜与水果吃,这对农民来说也是很不错的事情,但有时候国家会因搞建设而进行土地的征收,那在2020年价格是多少呢?下面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吧。

一、2020农村土地征收价格是多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而且,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来定。

1、北京延庆的土地补偿标准是每亩10万元;天津市的价格只有每亩2.9万元;

2、山西太原小店区的标准为181636元/亩;河北石家庄的为67038/亩;

3、辽宁沈河的土地补偿标准高达45万/亩;安徽马鞍山却只有55600元/亩;

除此之外,有些地区还有分类,比如说湖南长沙就是分三个区片的:一类区片65000元/亩;二类区片59000元/亩;三类区片53000元/亩,但是福建厦门的一类区片为15.5万元/亩;二类区片为12.5万元/亩;三类区片10.7万元/亩。

二、农村土地征收价格偏低是哪些因素导致的?

1、补偿基准不合理

我国长期对被征收土地按照该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补偿,即集体土地的不同用途在征收时不加区别,统一按照或参照被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安置补助费的确定也与耕地的补偿标准捆绑在一起。由于这种征地补偿制度一概以耕地为评价土地价值的基准,没有考虑到土地的最优利用,也没有对土地的开发价值进行补偿,从而在事实上掩盖了集体土地用途的多样化现实,剥夺了集体土地多样化利用的可能,导致在实践中贬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际价值。

2、补偿项目不全面

一般而言,我国征地补偿项目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它们都是与被征收土地具有密切联系的直接损失。超出上述项目的损失不属于补偿对象,可见,我国征地补偿项目极为狭隘。

3、计算方法不科学

在按照被征收的集体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补偿时,该土地的用途往往限于耕地,且在计算征地补偿款时以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基数,这种计算征地补偿款的方式被称之为“产值倍数法”。“产值倍数法”不考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的潜在使用价值和市场价值,其只相当于对集体土地之使用权的补偿。

好啦,今天小编要给大家分享的内容就先到这里了,上面小编讲到了我国几个地区的土地征收价格,每个地区都会有所差异,上面的三个因素会直接导致有些地区土地征收价格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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