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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外村的土地,本村有权收回吗?为什么?


现在农村有一种现象,就是很多土地都被流转出去了,使得有些农民想种地却无地可种。有些农民就想着开垦荒山或者荒地来种地,还有的农民甚至还开垦了别村的土地,结果被本村的村集体组织发现了,被要求强制要回。那开荒了外村的土地,本村有权收回吗?为什么呢?

一、荒地是什么?

1、荒地就是荒废或未开垦的土地,其中包括依法归我国农民集体使用的“四荒地”以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具体指的是荒山、荒沟、荒丘及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这些荒地都是属于集体所有,且土地确权时是不能确权的,农民也不可以随意开发,就算是荒着,集体也要对其进行规划应用,比如种树、种草等。

2、荒地就是可供开发利用和建设而尚未开发利用的一切土地,比如说荒漠地或者杂草丛生的山地等,这些土地都是可以由当地村民或者外地村民、不同单位或者个人来进行承包的,但如果承包后,超过3年未进行开发利用则会被发包方收回。

二、开荒外村的土地,本村有权收回吗?

开荒外村的土地,是无权收回的。

原因:

1、我国的土地只有两个性质,一是国家所有,就是人们常说的国有土地。二是集体所有,也就是村集体所管辖的这部分,包括农田、宅基地、荒山、荒地、草原、池塘等等。这部分的土地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来划分的,每个村都有自己的管辖区域,如果超岀了这个管辖的范围,就不视为这个经济组织所有了。如果开垦了的荒地,规哪个村管辖就是哪个村的,要收也应该由有权管辖这个村的来收。当然,无论你所开垦的是属于哪个村的土地,在集体不需要的情况下,是可以暂时耕种的,但如集体需要,则必须退岀。

2、荒地是不可随意开发的,但目前是支持个人以除家庭承包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来进行承包的,而如果你要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地和荒山,应当要向土地管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来批准,如果没批准最好不要开发,以免到时被强制收回,导致上面的作物和自己近些年付出的努力都会白费。

总的来说,自己开垦了外村的土地,本村是无权利收回的,就算要收也是由外村管辖的来收回。不过农户们最好不要去开垦荒地,毕竟荒地是属于村集体的,如果需要用地,可以向土地管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来提出申请,得到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农民朋友再合法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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