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农民要是遇到土地征收,往往粗手不及不知道如何是好,有些村民胆子较大,觉得条件不好就会拒绝签字,但是有些又怕不签,到时候一分钱都没有。那么如果土地遇到征收,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签?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第一、征地调查阶段
在征地公告报批之前,国土资源部门会在村委会或者召开村民会议告知。真正的发布机关是县级以上的政府地政部门。面向拟征地的乡镇发布公告。告知拟征地的乡亲们征地的范围。征地的面积以及补偿方式、标准还有安置途径和将来的土地用途。
征地后,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征收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之后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然后经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的关系人签字确认。
如果对征地调查结果不同意,认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是有权拒绝签字的。
第二、征地公告阶段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并批准10个工作日内,县以上人民政府的地政部门要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组发布征地公告。
只要征地公告一发布,从发布时候开始,征地农民所占土地上抢栽、抢种和抢建的地面建筑以及青苗,征地时候一概不补偿。
这里要懂得,征收土地的公告,在公告内容还是张贴期限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被征收人不服征收行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
另外,征收土地公告是征收方在征收时候要出示的,如果一个征收过程中连这个文件都见不到,那么这个征收行为就毫无合法性。如果征收方拿不出相应的文件,就可以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手续。
第三、征地补偿安置阶段
同样,也是县级以上政府的地政部门,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的45天内,以村为单位,公告已经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
方案里应该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充标准,还有支付对象以及方式等。还有原务农人员的安置等等问题。
当被征地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这个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要进行听证。在方案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县以上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拆迁安置补偿阶段
拆迁协议包括拆迁补偿的方式,安置房的面积地点等信息,产权调换房屋查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搬迁的过渡方式与期限等等。
这里要注意一个点,就是拆迁方是不是具备签约资格。没资格的拆迁方是不能在协议上签字的。拆迁方的主体一般是县级政府的国土部门成立的拆迁指挥部或者拆迁办,协议上盖章的必须是经过授权的,村委会街道办不在此类中。
这四个文件,决定了农村征收的行为是不是合法的。在大家所在的村庄遇到有拆迁时候,大家可以看一下征收方有没有这四个文件,否则万万不能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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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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