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农村土地改革是国家的头等大事之一,进行改革后的土地,不仅能够盘活资源,还能让农村土地增值,现在农村土地增值要收税啦,那么哪些人需要给钱呢?
随着土地改革进一步推进,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33个试点地区已按新办法实施征地共1101宗、16.6万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970宗、2万余亩,总价款约193亿元,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15亿元。而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其实就是土地增值税。
有人表示:以前从没收过税,为何如今土地要交税?
过去,由于农村土地不能入市,没有税收一说。而今为了盘活农村土地资源,特进行了土地改革,让农村土地能像城市土地一样增值,从而增加农民朋友的财产性收入。
自2015年3月以来,国家在全国33个地区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在这些试点地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若在这33个区域试点成功,下一步就会在开始全国大范围推行。
简单来说,就是农村的土地可以交易,也可以搞开发了(当然要在国家监督之下,符合国家制度),都说寸土寸金,村里的土地也将大增值。
有人问到:土地增值收税如何收?谁要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取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以及入市后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以出售、交换、赠与、出租、作价出资(入股)或其他视同转让等方式取得再转让收益时,向国家缴纳调节金。
根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调节金分别按入市或再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收。
需缴纳调节金的对象:一般情况下为土地出让方、出租方、作价出资(入股)及再转让方。他们将金额上缴给试点县,由试点县纳入地方公共预算,保障当地农民集体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分配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接受审计、政府和公众监督。
依据相关条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现金形式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按照壮大集体经济的原则留足集体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公平分配。
对以非现金形式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应加强管理,并及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公示。
总的来说,所谓的“增值税”也还是作为当地的公共预算,最终还是用在了农户自己身上。关于农村土地增值税,你还有其他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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