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是确定农民手中土地承包权以及经营权,土地确权主要包括农村的宅基地、承包耕地以及自留地等等,只要农民便宜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就能够进行确权登记。然而在土地确权过程中不少的农民都有遇到各种关于土地确权的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土地确权的相关问题。
1.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地怎么办?
一般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变多或者变少,只要误差在5%以内,与原来的土地面积相差不是很大的话,基本上不用担心。但如果是多出来的土地或者少了的土地数量较大,就要申请重新进行实测勘查,并在现场进行监督,如果确实数据属实,那这就应该详细记录了,肯定要有说法的。
因为以前的土地证上的面积多是人工拿皮尺测量,而现在都是采用的卫星定位测量,本来测量上的误差就不能够有效避免,只能尽可能精确。另外还有一些历史原因可能导致土地面积变多,比如有的地方过去算承包地面积是不算田埂的,后来因为技术进步的原因把土地整合了。因此如果本次确权土地多了,只要在确权证上注明“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就行了。
2.土地确权要交钱吗?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所以农村土地确权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同时,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开荒地虽然没有进行确权,但原则上是交于开荒人耕作,也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3.开荒地可以确权吗?
开荒地能不能确权,还是要看开荒地的性质,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农民擅自开荒的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由此,可以看出农村的荒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民擅自开荒的土地将不予以确权登记,但原则上交于当事人耕作。
(2)经相关部门批准 允许农民开荒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由此,可以看出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开荒地,可以获得长期使用。如果拿到了相关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4.那么土地确权后,哪些土地将会收费呢?
(1)荒芜耕地两年以上
在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土地荒芜两年以上将收取一定费用,荒芜三年以上将会收回。
(2)超占的宅基地
当前,许多地方都出现了宅基地面积超标以及一户多宅等现象,这导致了大量的宅基地资源被闲置。针对此问题,国家在土地改革中也明确规定在土地确权中,对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将会收取一定的费用。
宅基地面积超标收费标准:
①超出面积1-5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0元/㎡的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
②超出面积51-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5元/㎡计费。
③超出面积101-15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0元/㎡计费。
④超出面积151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年25元/㎡起征,每增加50平方米标准提高5元/㎡计费,以此类推。
土地确权就是为了明晰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问题,这对农民、村集体来说都是有益的。按照国家计划,今年土地确权就要全面结束了,还没有确权的农民朋友们要多多留心村里的动态,避免因为错过确权导致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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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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