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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9月1日起城乡居民可办“两险”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转外就医、探亲访友期间发生异地急诊住院就医、急诊留观转住院治疗 7日内的医疗费用或特殊情况下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应当在就诊结束后报送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和出院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交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镇劳服中心统一送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以学校、托幼机构和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的,由学校、托幼机构和福利机构统一送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支付。

  城乡居民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相同级别医院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在不同级别医院住院或者转院的,应当按照较高级别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政策解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

  如何参保和缴费?

  答:1.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工作站提出参保申请,并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及复印件。行政村或工作站持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参保登记。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定申请人参保资格、缴费金额后,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同时通过专用网络将城乡居民的缴费核定信息上传经办机构。

  3.城乡居民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费。金融机构在收到城乡居民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为其开具社会保险缴费专用收据。

  如何申领养老金?

  答:1.城乡居民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应当向行政村或工作站提出领取养老金申请,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行政村或工作站应当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申请人办理享受养老待遇审核手续,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的参保缴费记录;行政村或工作站填写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

  3.对于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行政村或工作站应当依据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的参保人员缴费记录,告知其补足缴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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