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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9月1日起城乡居民可办“两险”

零零社区网友  2009-08-27  互联网

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颁布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简称“两险”)将从9月1日起进入正式实施阶段。9月1 日起至年底,全市4000多家街道、乡镇或社区居、村委会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开始办理参保手续,凡符合“两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就近到户籍地、居住地参保,也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查询办理地点。

  “两险”实施

  未参加职工险居民均可参保

  全国率先实现城乡统筹一体

  按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规定,凡没有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本市居民,不论长幼,不分城乡,不论农业非农业,只要拥有本市户籍,或虽无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幼儿园、大中小学等各类学校上学的外地、外国学生,都可以在本校或居住地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障。

  据悉,这是继全市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后本市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又一件大事,城乡居民可以公平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医疗、养老社会保障待遇。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本市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统筹一体,人人拥有医疗、养老保障。

  城乡医疗

  城乡居民可享五种待遇

  困难群体缴费政府埋单

  本次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实行居民家庭缴费与政府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困难群体人员的缴费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以享受门诊、住院、门诊特殊病、生育保险补贴和学生儿童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其中,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最高报销比例为65%;其他成年居民根据自身条件和医疗需求,自由选择缴费标准,分为330元、160元、60元三档,政府相应补贴230元、190 元、160元三种,相应享受的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1万元、9万元、7万元,最高报销比例依次为65%、60%、55%。选择缴费档次越高,相应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也就越高。对于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参保患者,除报销基本医疗费用外,还可以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待遇,以充分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

  城乡养老

  缴费满15年能领养老金

  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规定,本市城乡60岁以上没有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人,从今年1月起可以分别享受政府提供的老年人生活补助。其中,年满60岁的每月60元,年满70岁的每月70元,年满80岁的每月80元。今年1—8月,城镇老年人生活补助和农村老年人生活补助差额部分,将随9月份养老保障补助一同发放。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年满18 周岁至60周岁的农村居民、年满45周岁至60周岁的城镇居民,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障费,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缴费满15年的,60岁以后,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国家全额补贴,2009年是每月15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分割成139份,按月发放。2009年按最低缴费基数参保缴费,最低可以领取每月255元的居民养老金,居民领取养老金不足139个月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领取139个月后,仍符合继续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条件的,其每月的个人账户养金人由政府财政补贴,直至终身。

  四大突破

  提高报销比例简化报销程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险更实惠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与“合”制度相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四大突破。第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变各区县统筹为全市统筹,基金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有利于区域经济更快发展;第二,虽然个人缴费略有增加,但是提高了最高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医保待遇有了大幅度提高;第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突破了“合”就医用药的限制,参保农村居民可以与城镇职工医保共享一个医疗、用药、结算平台,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共用一个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而且可以实现计算机划卡结算,减少个人垫付医疗费的发生率,简化了医药费报销程序;第四,与“合”相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住院、门诊特殊病的基础上,增加了门急诊补助待遇、生育补贴待遇和学生儿童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待遇等。

  参保期限

  养老保障全年随时办理

  医疗保险截至12月25日

  按照全市工作安排,从9月1日开始至今年年底为“两险”的参保缴费期。城乡学生儿童将在就读的学校幼儿园统一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待遇期限从今年9月开始,与学期起始保持同步;其他居民的参保缴费在居住地、户籍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医保待遇从明年1月1日开始享受,与自然年份相一致。养老保障参保缴费和老年人生活补助,就近在社区办理,全年随时都可以办理。

  针对去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个别城镇“平时不参保,生病要医保”的情况,今年本市各类困难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在四个月的参保期限内,各级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将采取各种方便快捷的服务方式,广泛宣传告知,逾期将不再补办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居民,一定要在9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主动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免不能及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政策解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家庭如何登记缴费?

  答:1.城乡居民家庭应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同一户籍家庭的成员应当在同一街道(乡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城乡居民家庭填报申报核定表,应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公民身份号码应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户籍地址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身份人员,应当同时出示相关凭证。

  2.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负责将《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送达到城乡居民家庭。城乡居民应当对《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所列信息进行核对,发现有误的,交由工作站的工作人员送至街镇劳服中心更改。

  3.城乡居民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就近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储蓄网点办理缴费。缴费后,由银行出具社会保险费缴费收据,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出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婴儿,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参保所在地街镇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学生、儿童怎样登记缴费?

  答:1.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并且未参加就读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及其他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随城乡居民家庭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登记缴费。

  2.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填报申报核定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申报,并办理缴费结算。

  3.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归集个人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单据,并按照规定汇总统计后,统一到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报销。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报后应当在30日内审核报销完毕。

  何时缴费?待遇享受期如何认定?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年申报缴费期为9月1日至12月25日,待遇享受期为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待遇享受期为参保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参保人员在申报缴费期内年龄不满18周岁、次年年满18周岁的,按照学生、儿童身份认定;参保人员在申报缴费期内符合城镇低收入家庭条件并且年龄不满60周岁、次年年满60周岁的,按照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身份认定。

  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本年度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日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标准缴费,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费用;正常生产或者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转外就医、探亲访友期间发生异地急诊住院就医、急诊留观转住院治疗 7日内的医疗费用或特殊情况下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应当在就诊结束后报送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和出院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交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镇劳服中心统一送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以学校、托幼机构和福利机构为单位参保的,由学校、托幼机构和福利机构统一送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支付。

  城乡居民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相同级别医院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在不同级别医院住院或者转院的,应当按照较高级别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政策解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

  如何参保和缴费?

  答:1.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工作站提出参保申请,并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及复印件。行政村或工作站持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参保登记。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定申请人参保资格、缴费金额后,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同时通过专用网络将城乡居民的缴费核定信息上传经办机构。

  3.城乡居民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费。金融机构在收到城乡居民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为其开具社会保险缴费专用收据。

  如何申领养老金?

  答:1.城乡居民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应当向行政村或工作站提出领取养老金申请,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行政村或工作站应当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申请人办理享受养老待遇审核手续,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的参保缴费记录;行政村或工作站填写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

  3.对于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行政村或工作站应当依据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的参保人员缴费记录,告知其补足缴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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