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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


  在责任内容上,《办法》明确部门推进乡村振兴8个方面具体责任,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出和落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主要目标和重大举措,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示范创建、表彰奖励等。

  在责任要求上,《办法》规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任务督促落实等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落实行业或者领域内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在责任主体上,《办法》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四、问:《办法》对落实乡村振兴地方责任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农村基层党组织直接负责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办法》对有关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和责任主体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责任内容上,《办法》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14个方面具体责任,包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乡村振兴统揽新时代三农工作,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发展乡村产业,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突破、落地见效,统筹资源要素配置支持乡村振兴,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等。

  在责任要求上,《办法》分级明确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具体责任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负总责,并确保乡村振兴责任制层层落实;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发挥好以市带县作用;县级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整合各类资源要素,做好乡村振兴进度安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工作推进等,组织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把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务,发挥基层基础作用,“一村一策”加强精准指导服务,抓好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落地、重点任务落实;村党组织统一领导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共同参与乡村振兴。

  在责任主体上,《办法》强调省、市、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村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并对如何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作出相应的部署和规定。

  

  五、问:《办法》对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乡村振兴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贯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过程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历史任务,需要广泛的社会动员和齐心参与。《办法》在社会动员方面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深化定点帮扶。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履行帮扶责任,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帮扶举措,督促政策落实,提高帮扶实效。支持军队持续推进定点帮扶工作。二是强化东西部协作。坚持双向协作、互惠互利、多方共赢,统筹推进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等领域对口帮扶工作,深化区县、村企、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加强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对接、人才交流等,把帮扶重点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三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优势和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乡村振兴,鼓励公民个人主动参与乡村振兴。

  

  六、问:《办法》在强化考核监督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在明确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和责任主体基础上,《办法》围绕责任落实构建了一整套全方位考核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指挥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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