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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碗里的法治中国


  

  进村普法,究竟有多重要?

  小满过后,中原大地麦浪滚滚。“中原粮仓”河南省的麦收基本结束,玉米播种季接踵而来。

  6月17日早晨8点半,宋慧和同事们相继开车到达河南省夏邑县郭庄农贸区农资经营市场。打开后备箱,宋慧拿出厚厚一叠纸、一张横幅、一个折叠帐篷,往集市中央走去。当天,恰逢一场农资集会开幕,来往的人群渐渐多了起来。宋慧刚把帐篷一撑,几人便凑上来问:“你们是搞推销的吗?”

  宋慧摆了摆手,把随身携带的横幅抖开,上面用黄色印刷体写着几个大字——“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

  宋慧是夏邑县农业农村局法规股股长。对于这样的下乡活动,她和同事们已经轻车熟路。近年来,商丘市连续多年开展农资打假联席会议,普法宣传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我们做普法活动大部分都选择在农贸市场,这里农资的购买者、销售者比较密集,在这里开展普法,可以集中帮买农资的农民防范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商丘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当日9时许,聚集在咨询台前的人逐渐多了起来。“您拿过来的这袋肥料,上面有审定编号,还有防伪码,另外包装质量也明显和假劣肥料有区别。”土壤肥料管理站工作人员一边向前来咨询的农户讲解辨认真伪肥料的标准,一边递上一张农资打假明白纸,“记不住没事,这个纸你拿回去,上面都写明白了。”

  “6月我们这里的玉米要播种,我们就赶着这个时间点过来做普法宣传。到了打农药的时候,我们还会来讲和农药有关的法律常识;玉米收割后秋冬种时,还要再来……”宋慧掰着手指头边数边说。

  “普法最主要的作用,就是让农民知道怎么保护自己。什么有用就说什么,缺什么就补什么。”宋慧告诉记者,普及宣传伪劣农资辨别等法律常识最大的作用,就是提前帮农民“避坑”,让农民知道如何自我保护。

  开展普法,仅仅是为了帮助农民群众保护自己吗?在辽宁省灯塔市,记者找到了问题的另一个答案。

  “大柱子,你家前天打的农药飘到我家玉米上了,玉米都中药害了,这可咋整啊?”8月27日中午,在灯塔市某合作社的田地间,王振利和几位“杀青”的演员站在摄像机前,仔细检查着刚才拍摄的画面。

  王振利并非专业导演,而是辽阳市农业农村局的一名基层执法人员。现场的几名“演员”,是执法队的同事和该合作社的农民。这一天,他们为了拍摄一条名为《漂移的农药》的普法短视频,限时“解锁”了自己的新身份。

  大柱子的故事,取材于王振利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真实案例。“最近一两年,因为一些农户缺少法律知识,也不太熟悉使用植保无人机喷施农药的注意事项,每年春夏播种时节,好多农户喷洒的农药漂移到别人家田里,导致相邻的作物减产受损,引起两家矛盾纠纷。”王振利告诉记者。

  能不能用讲故事的方法,把喷施农药的注意事项和相关法律知识告诉大家呢?为此,王振利提前写了剧本,并找来几名客串演员,带着拍摄装备来到某合作社大院。没想到,向合作社负责人说明来意后,对方的回应让他出乎意料——

  “你咋知道咱家农药漂移的事呢?”合作社负责人问,“今年,我家一共发生了两回这事呢,一次是我家农药飘邻居田里去了,还有一次又正好反过来了。”

  “他一说完,我心里更有底了,证明我拍这个视频确实有用。”王振利说。在他写好的剧本结尾处,除了使用植保无人机喷施农药的注意事项、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外,还有这样一句话——“咱农民不能光学种地,也要学法用法”。

  “我们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很多违法行为,其实是因为农民对法律知识了解不深入造成。所以做普法工作,一来是让农民知道怎么保护自己,二来也能知道如何避免伤害他人,提前从源头阻断违法行为。”王振利告诉记者。

  法治护航粮食安全的微观路径,并非只有惩罚、整治的“硬措施”。从河南与辽宁的两处普法宣传案例观之,普法工作如果真正落到实处,不仅可以帮助农民群众防范、鉴别遇到的违法行为,还可以提高群众的守法自觉性,从源头阻断粮食安全领域内的违法行为。唯其如此,普法与执法并举,才能让法治的“最后一公里”真正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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